一、招考范围及对象
面向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人员公开招考。非佛山市户籍(生源)报考者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二、招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报名的第一天)。
(四)金融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具有招考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有3年以上金融机构或党政部门工作经验。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要求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原则上报考人数少于3人的,不予开考。
(一)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7~12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三水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3楼311室(联系人:刘婉冰,电话:87728392;梁敏珊,电话:87768571)。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与职位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同版),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按要求填写《三水区委区府办招考机关单位普通专业技术雇用人员报名表》(下称《报名表》),不可由他人代报名。
(四)考试资格审查:报考者在报名时填写《报名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我办进行招考资格条件的初审(审查后原件退回)。初审合格的由我办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准考证。在进行面试前,由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对拟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面试对象。
四、考试
(一)笔试。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笔试题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及排名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试题满分为100分。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考人数和进入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有关事项。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综合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放弃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雇用
我办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以及岗位要求择优确定拟雇用人员名单,并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由我办按照有关规定报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办理雇用手续。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