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人员。非广东户籍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30日;
(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薪酬待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员不列入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和执法权,不涉及国家机密。聘员实行年薪制,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安排。聘员年薪标准参照清府办[2012]60号文确定。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1.本次考试除随军家属外,其他人员一律采取网络报名及缴费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在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网站(http://www.qyks.gov.cn)报名并缴费。报名费按市物价局核发的《广东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编号:JF0706号)规定收取,报名时每人交报名费100元。(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763-3366674,政策咨询电话:0763-3382512)。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2.随军家属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清远市新城18号区银泉路社科大厦9楼)进行现场报名并资格审核,需提交本公告第五(二)2点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交《干部家属随队审批报告表》、《随军家属个人简历》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联系电话:0763-3382512。
(二) 报名时间。2012年 10月22 日上午8:30至10 月24 日下午17:30。
照片确认截止时间:2012年10 月25 日上午12:00。
缴费截止时间:2012年10 月25 日下午16:00。
(三)打印准考证。本次考试不在笔试前审核资格,报名人员自已核对条件符合要求后即可报名参加笔试。报名人员应于2012年 11月12 日至11 月17 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四)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应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相关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不得报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本次网上报名仅对考生照片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确认,不进行报名条件的资格审核,考生应认真阅读报名公告、岗位要求及报名指南,一经报名,确认缴费后,不得改报岗位,考生须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五、考试和资格审核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两科成绩相加为笔试成绩。
2.时间。2012年11 月17 日
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申论》
3.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资格审核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选按拟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拟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审核。面试前由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
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表(双面打印)、计划生育证明和其他岗位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
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面试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四)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
考生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在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网站(http://www.qyks.gov.cn)及广东清远人才人事网(http://www.qyrcrs.com/)上公布。
六、体检
(一)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且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
(二)组织体检
已确定的拟聘人员,由市人社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精神,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在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网站(http://www.qyks.gov.cn)及广东清远人才人事网(http://www.qyrcrs.com/)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清远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驻清市区部队(按清府[2010]59号《清远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第三条所列范围及96219部队)随军家属在符合招聘岗位学历、专业等条件下,免笔试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考试总成绩。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本次招聘,经申请获准后可按粤人发〔2007〕141号文的规定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申请人到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身份证、准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时间为2012年11 月 19日至 11月21 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三)本次招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附件: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