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接访岗2名,督办调研岗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责任心强;
(三)本科或以上学历,法律、中文专业优先。岗位要求:法学、中文等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沟通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熟练计算机操作,能运用日常办公软件进行公文处理,言行举止得体,具备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或有接待群众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的程序和方法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的程序进行,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2年10月16日止。
2、报名方式:登陆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网站(http://www.getdd.gov.cn/)在相应公告中下载报名表,报名者填妥报名表并将身份证、学历证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电子版发送邮件至zzzxxxwww@163.com,或通过邮政专递送到广州开发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C栋220室。暂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
(二)资格审查
广州萝岗区信访局将按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参加笔试。参试人员名单、考试时间、地点及其他具体要求,将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网站公布,敬请留意。
(三)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包括岗位专业基本知识、公文处理等。凡参加笔试的考生需准备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及其他资格证书原件以供查验。报名时未提交证件复印件的请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资料。
2、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前9名进入面试。面试名单在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萝岗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举止仪表、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等,面试合格线为60分。
3、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50%。
(四)组织考察和体检
考生按总成绩高低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和体检,组织考察和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录用
考生经考试、组织考察和体检合格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经广州开发区、萝岗区人事局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雇员聘用手续。拟聘用人选的试用期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本次招聘的雇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三、注意事项
1、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将取消其考试、体检资格;
2、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四、本公告由广州萝岗区信访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先生,黄先生;电话:82111089,82111197;邮编:510530。
广州市萝岗区信访局
2012-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