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出租屋管理员6名,公告如下:
一、岗位要求
(一)基本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等记录。
岗位 |
招聘人数 |
资格条件 |
备注 |
出租屋管理员 |
6 |
1、年龄35周岁以下,广州市户籍; 2、高中或以上学历; 3、熟悉电脑、运用办公系列软件操作,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4、有较强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粤语流利,能用英语日常交流、有2年社会工作经历者优先; 5、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需要上两个夜班(18:30-21:30); 6、从事外勤工作,适合男性,有相关工作经验人员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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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6月2日
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
越秀区光塔街道办事处(解放中路云台里26号七楼)
(三)报名要求:每位应聘者打印填写好报名表后,亲临现场报名。联系人:林小姐83315441 黄小姐83351015
(四)应聘者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本;
2、学历、学位证明;
3、小一寸近期彩照2张;
4、计划生育、无犯罪记录等证明。
三、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综合考察(具体形式待定)的方式进行,择优录取。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布招聘结果:
街道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的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对招聘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光塔街党政办申请复核。
五、体检与考核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与政审,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可依据综合成绩排名依次替补。
六、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合同期为一年。
七、工资待遇:按照街合同工工资标准执行(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依法购买社会保险。
八、注意事项
1、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公告上职位要求的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2、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3、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越秀区光塔街党政办负责解释。
光塔街道办事处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