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是广州市体育局属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全面负责广州市羽毛球运动项目的管理,在市体育局的领导下,研究和制定羽毛球项目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方针政策;负责和指导广州市羽毛球运动项目的普及和优秀运动员队伍建设以及后备人才的培养,组织广州羽毛球队参加全国、省、市常规比赛并完成市体育局下达的任务指标;负责中心球馆的对外经营管理,积极利用场馆开展体育惠民活动及各项羽毛球群体活动,完成年度创收任务;以打造广州市羽毛球品牌为目标,进一步促进广州市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和体育产业的和谐发展。
二、招聘的岗位、学位学历、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一)拟招聘的岗位、人数。
拟招聘岗位 |
办公室工作人员 |
拟招聘岗位类别 |
九级管理岗位 |
拟招聘人数 |
1人 |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入户准入条件。
(三)应聘人员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岗位条件。
1.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专业,英语四级以上;
2、中共党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9日后出生);
3、熟悉办公室文秘工作及党务工作,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工作方案经市体育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市体育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接受报名、确认资格。
应聘者于招聘公告的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0日-22日8:30-11:30、14:00-17:00)内携带《广州市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个人简历(附1寸免冠彩照2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由国家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最迟于面试前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期内的计划生育证明及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广州市天河路299号天河体育中心内广州市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312室报名。本单位依据岗位的资格条件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予以发放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凭身份证提前到本单位领取。
(三)考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大于3:1(含3:1),该岗位方可开考。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合成。考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学历并具有博士学位的,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按面试成绩作为总成绩。
1、笔试。
笔试初定在11月28日,以《准考证》时间为准。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知识等;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市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网站上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布时间为5天)。考生对自己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上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本单位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2、面试(另行通知)。
面试人选根据考生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如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其他考生。如面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进行。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技能水平、应变能力等,采取结构化面试、工作模拟测试等形式。
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如考生提前离开或拒绝签字,由考场总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在成绩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视为送达确认。面试结束当天公布考生考试综合成绩,并在市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网站上予以公布(公布时间为5天)。
(四)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规定进行。若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可以在同岗位面试考生综合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替补人选。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五)考察。
根据《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规定,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历鉴定等情况。采取到应聘者所在单位进行考察或者由应聘者所在单位出具政治表现和业绩鉴定,同时查阅本人档案的办法,确保拟聘用人员的质量。考察后,在全面分析考察情况的基础上,形成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的,可在参加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替补人选。
(六)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和考试、考核、体检的结果,经本单位党组织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主管部门审批。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市体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本单位(投诉电话:020-38258807)或市体育局组织人事部门(投诉电话:020-38796303)反映。
(八)聘用。
经上级人事部门批准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合同期间按所聘用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应届(含暂缓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聘用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任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凡未经拟聘人员现工作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招聘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四、其他事项
(一)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进入组织考察阶段人员还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广州市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
二○一三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