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香洲区委组织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党建指导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资格条件、薪酬待遇等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专职党建指导员17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4.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之后出生);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中共党员;
7.身心健康;
8.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处分人员不得应聘。
(三)薪酬待遇
专职党建指导员纳入香洲区社会协管员统一管理。正式聘用人员应发工资不低于4550元(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享受年度考核奖金、五险一金、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奖励金等。
(四)职位表
详见附件1。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可由他人代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1日至8月14日(周六、日不接受报名),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00时;
3.报名地点: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5号(珠海七中对面);
4.报名材料:
①《香洲区委组织部公开招聘专职党建指导员报名表》(见附件2,本人填写并签名);
②应聘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留学回国人员报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⑤应聘者近期彩色免冠同版一寸照片2张;
⑥代报名的还需提供代报名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资料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二)资格审核
应聘者经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准考证。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如低于该比例,则延长报名时间或调整招聘人数。
(三)考试
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分100分,合格线60分。
1.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于资格审核结束后在珠海市人才网“政府招聘”栏公告。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统一进行,侧重考察应聘者基本素质及职位所需知识等。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第3名有同分者一并入围面试)。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于笔试结束后2日内在珠海市人才网“政府招聘”栏公布,不再电话通知。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侧重了解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与能力。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面试结束后,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入围人员总成绩出现同分,同分人员按面试成绩的高低择优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对同分者再次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项,于面试结束后2日内在珠海市人才网 “政府招聘” 栏公布,不再电话通知。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所产生的空缺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对应聘者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察,以及对应聘者报考资格进行复核。体检合格人员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所产生的空缺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市人才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情况反映,或收到情况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三、聘用
(一)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首次聘期3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劳动合同,所出现(或因辞职等情况出现)的空缺,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3年期满后,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考核合格者续聘,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二)聘用人员不办理户籍迁移和工作关系调动。
四、其他
(一)咨询电话:0756-2133696、2257970(香洲区人力资源中心);投诉或监督电话:0756-2516715(香洲区委组织部)。
(二)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