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3号)及《荔湾区企业国有资产重大事项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企业法律顾问,聘用期三年,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1、为企业及其子重要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协助规范相关程序;
2、为企业发行债券、企业转让国有产权及其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企业及重要子企业股权结构调整、增资扩股等股权变动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协助规范相关程序;
3、为企业及其子企业无形资产处置,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特许经营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号等出具法律意见,协助规范相关程序;
4、参与企业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制定与修改,并出具法律意见;
5、为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重大投资、融资项目、融资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协助规范相关程序;
6、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制作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并协助企业进行合同管理,监督合同的履行;
7、协助企业制定一批业务合同范本,使日常非大额金额合同合法、规范、实用;
8、审核企业较大金额的合同和协议,出具法律意见,规范项目的签订及履行;
9、审核企业对外出具的各类涉及法律责任的往来函件,避免法律纠纷的产生;
10、根据公开信息材料,对企业合同相对方主体资格审核及初步资信调查;
11、提供与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相关法律信息查询检索系统,协助企业进行企业资信调查等委托事项;
12、就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其他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13、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协助企业对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就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现场答疑;
14、受委托代为签署、送达及接收法律文件;
15、组织处理诉讼、仲裁案件;
16、企业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应聘条件
(一)法律顾问应当具备的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且具备5年以上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律师事务所在近5年内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
5、具有丰富的项目开发建设和金融服务的法律经验。
(二)其他要求
1、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2、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他人牟取利益;
3、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法律顾问责任无关的活动;
4、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法律顾问将依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依法提供优质服务;
5、经检索核实,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不存在律师行业所禁止的执业冲突;
6、律师在担任本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会从事与本企业利益有冲突的业务,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厉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7、与聘任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2017年7月31日至8月4日 ,报名人员填写《广州市新隆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常年法律顾问报名表》,直接送交至广州市新隆沙投资开发公司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持以下材料到广州市新隆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证原件及复印件;3、2寸同一底片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蓝底)近照3张;4、本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5、律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复印件;6、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三)择优选定。我司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人选。
(四)聘任。广州市新隆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选聘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签定聘用合同,给应聘律师颁发法律顾问聘书。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金升大厦1201室
联系人:舒伟鹏
联系电话:020-81839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