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推动荔湾区河长制有关工作,现公开招聘10名河湖“民间河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引导公众参与和监督河长制工作,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使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更加符合群众需求,形成合力,实现社会协同治理,早日实现荔湾区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
二、试点开展范围
荔湾湖、荔枝湾涌、驷马涌、花地河、秀水涌、地铁A涌、地铁B涌、地铁C涌
三、“民间河长”条件
“民间河长”按照自愿、就近原则,由符合以下条件的热心人士担任:
(一)身体健康,有时间、精力,有一定的文化知识;
(二)居住或工作在河湖附近,熟悉河道,口碑好、威信高、热心于公益事业。
鼓励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的党员、干部、退休人员,在校大学生,志愿者积极参与;担任或曾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优先考虑。
四、“民间河长”职责
带头遵守治水护水法律法规,从自身做起,做出表率;配合河湖“责任河长”做好河湖巡查,及时发现河面漂浮物、河岸垃圾、违法排放、违法建设等情况,做好巡查记录,及时上报区河长办;监督“责任河长”履职;积极宣传河长制理念及上级决策部署;及时反馈群众对河湖管理保护的意见和建议,协调涉河湖各种社会行为,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及社会舆论。
五、“民间河长”招募
(一)报名。一是有意担任“民间河长”的人士可到区河长办(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上市路太和街2号102室荔湾区河长办)报名,填写申请表。二是可到属地街道报名,并由街道择优推荐到区河长办。
(二)聘任。由区河长办按“民间河长”条件筛选,确定名单,颁发聘任书。
荔湾区水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
(联系人:黄雪花、王信坤,联系电话:81500538,邮箱:lwhzbgs@163.com)
聘任提供资料
1、身份证原件核对,复印件1张(正方面复印在同一页上);
2、户口本原件核对,复印件1张(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页上);
3、彩色近照2张;
4、健康(体检)证明:广州市市属医院(一般入职体检,乙肝两对半(个人提出));
5、单位(学校、街道、居委、联社等)推荐信(酌情提供);
6、志愿者服务证明(酌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