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海珠区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育全面、均衡、优质、科学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39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5名。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高中教师职位共5人,具体职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职位表。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4、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准入条件;
5、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能力;
6、无违法违纪行为;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具体资格条件以及其他要求(详见职位表,附件1)。
(二)具体条件
1、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72年8月1日后出生)。
2、应聘语文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必须在二级甲等以上。
3、具有省一级学校任教经历者优先。
4、具有至少一轮与应聘职位相应的高中循环教学经历。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8日(星期一)至2017年8月30日(星期三)(共三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2、报名方式:由本人到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486号)现场报名 (不能委托他人报名),并直接参加资格审查(相关材料见附件2)。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3、每个招聘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视情况延长报名时间或者直接取消招聘职位数(具体以公告另行通知)。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条件下如经过延长报名后,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再取消或调减岗位,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进入后续公招程序。
(二)考试
1、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依据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能力测试阶段的人员。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专业能力测试阶段)。每名考生面试后,以书面的方式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该考生。
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是否具备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相关技能等。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即以说课或试教的形式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每名考生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后,以书面的方式将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该考生。
3、专业知识测试,以做学科专业试题为主的形式进行。测试满分为100分。每名考生测试后,以书面的方式将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该考生。
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业知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面试成绩、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和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按2:6:2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情况,则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高低顺序决定进入体检;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也相同,则以专业知识测试成绩高低顺序决定进入体检。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四)组织考核
组织考核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录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珠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属农业户口的,须转成非农业户口方能录用。非广州市户籍需办理人才引进入户广州的社会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或提供由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出具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证明。
经考试考核聘用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度。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非首次就业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
(一)本次招考所有职位均提供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及待遇,拟录用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省外的,须按《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聘用。
(二)录用人员使用我区公办中小学事业编制,执行我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按所聘的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等福利待遇,工资纳入财政预算。
(三)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有效),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
(四)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五)本次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20)89185372或89185395或84417976或84412734(资格条件咨询) 。监督电话:(020)89185385。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如需了解招聘单位的情况,可登录海珠区教育信息网(www.haizhuedu.net)校园展示区。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2017月8月14日
附件:
1、2017年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