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有关要求,珠海泓利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已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和调查工作,关于该生产项目环境保护的具体情况请到斗门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查询。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7年8月29日-2017年9月4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756-5523402
三、电子信箱:dmhbj@126.com
四、通讯地址:斗门区井岸镇朝福路406号(邮政编码519100)
五、联系人:许工
附件:关于珠海泓利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2017年8月29日
附件:
关于珠海泓利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珠海泓利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
2、建设内容: 珠海泓利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03年8月25日通过珠海市斗门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斗环[2003]12号),该项目选址在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珠峰大道富山工业区。项目已验收一期产量年产织带9000万米,污水处理量300吨/日,建筑面积9127㎡。本次二期验收年产织带18000万米,污水处理量为800吨/日(包括一期污水处理量为300吨/日),建筑面积17100㎡。项目二期投资3500万,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本次验收包括食堂。项目的生产废水主要是针织工序产生的清洗废水和染洗工序的染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乾务镇五山段沿珠峰大道工业区排污管道、珠港大道工业排污管道经七星村排到雷珠环出口,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中直排放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以及标准中较严的指标要求;项目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污染物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油烟验收监测结果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要求,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3、建设单位:珠海泓利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斗门区乾务镇珠峰大道富山工业区
5、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号:斗环[2003]12号
6、监测单位:深圳市索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
三、验收调查结果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珠海市斗门区环境保护局对珠海泓利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进行竣工环境保护现场验收,该生产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基本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外排污染物符合珠海市斗门区环境保护局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要求,基本形成了防治污染的能力。
斗门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