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惠城区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来源:区教育局 日期:2017-09-01 点击:107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39号),现就开展我区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2.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惠城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惠城区。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二、网上报名
(一)申请人于9月12日至9月2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注意: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网报时请选择“惠城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确认点请选择“惠城区教育局”。
(二)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三)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四)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蓝底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五)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六)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以致无法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实需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须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惠城区教育局现场办理。
(七)请申请人填报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交相关部门盖章。
(八)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后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现场进行确认报名。未按规定时间现场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一)我区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9月28日-29日共两天,上午8:40-11:40,下午2:40-5:40。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作放弃处理。
(二)现场确认地点:惠城区教育局(惠州市麦地东二路4号,李瑞麟小学旁)三楼服务大厅,联系电话:2677403。
(三)现场确认流程:递交申请材料→审核确认→领取体检须知。
(四)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相关的认定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必须是申请人网报成功后直接在网报页面打印出来的申请表,需双面打印;表格及表格上照片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得自行张贴照片或自行设计表格)。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1份(填写分以下几类情况:⑴有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⑵户口在惠城区,但没有工作单位或所在工作单位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或由档案挂靠部门负责填写;⑶户口不在惠城区,档案在惠城区人才交流中心的申请人,由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填写。)。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5.户籍为本区的申请人,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人事(劳动)关系在本区的申请人,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以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要求申请人社保缴费记录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期限要求1年以上(含1年)。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注意:普通话测试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根据省语委办的要求,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必须提供与普通话等级证书领证年份吻合的户口本、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证(四证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和其普通话测试成绩能从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到,且须截图其查询网页并打印一份递交。否则需在惠州市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7.近期蓝底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2张(与贴在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且与上传的照片一致);用作办理教师资格证使用。
8.境外学历必须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学历鉴定证明;境内学历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达到10月31日,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相关说明见附件)。
9.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式1份。
10.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一式1份。(须需填写个人资料部分并贴好照片上交。无需自行体检,自行体检的报告无效。)
11.2017年秋季惠城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上报材料目录表(贴在个人申报材料档案袋上面)(见附件)。
注:请自备一个申报材料档案袋(牛皮纸档案袋),粘贴好目录表,以备工作人员审核后将上述相关材料装入档案袋中整理存档。
(五)有关要求
1.在现场确认时间前,请申请人严格按照上报材料目录表的顺序排列好相应表格(请自行下载打印相关表格)和复印件(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并用夹子夹好届时交给工作人员审核。
2.惠城区教育局将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核查,发现故意造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体检
申请认定惠城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费自付,体检结果不需本人领取),自行到其他医院体检无效。体检的时间和地点以现场确认时通知为准。
五、审批发证
申请人现场确认通过,且体检合格后,认定机构进行审批发证。预估发证时间:2017年11月(具体时间以网上公告为准)。
附件:1.2017年秋季惠城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上报材料目录表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
4.普通话水平测试、学历认证相关信息及有关说明
5.2017年秋季惠城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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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区教育局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