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职位及名额
招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2名,具体情况详见招考职位表(附件1)
二、招考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曾任审判员的;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二)全日制法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四)有劳动人事仲裁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符合仲裁员上岗条件的。
此次招考年龄、资格及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3年9月30日;
(五)不受理下列人员的报考申请:
1、触犯刑法,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考原则、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考试方式进行招聘。按成绩由高到低1:1录用,成绩合格人员信息录入人才备选库,日后有个别人员离职,区人力资源局将从人才备选库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直接补录,一年有效。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10月29日-11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至6:00)。
报名及资格初审地点: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龙岗区人力资源局708室,联系电话:28902673。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考生报名、接受资格初审应提供以下材料: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公开招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报名表》、《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和一寸相片2张。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
报名人数低于拟招聘岗位3倍的将不进行笔试,直接面试。
1、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根据招考名额的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人数少于招考名额的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的考生均列为入围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及面试名单将在龙岗政府在线公告。
2、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分数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对于没有笔试,直接进行面试的职位,所有人员全部参加面试,依面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从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该职位最终聘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对于有笔试的职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依考试总成绩分数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聘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面试结束后在龙岗政府在线公告。
(三)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高低进行等额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办理聘用手续
1、通知拟录用人员按指定日期到区人力资源局报到,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工作安排及岗位指引;
2、通知人事代理机构办理合同签订、社保缴纳等手续。
3、首份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由相关部门提出是否转正使用文件。
五、用工模式及待遇
1、正式录用后,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区属人才机构深圳市优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事谊。
2、工资福利待遇按区人力资源局有关规定执行。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1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