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成绩
请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查询,如考生对本人笔试成绩存有疑问,可以在成绩公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查分(申请截止时间:9 月30日16:00时),每名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0-39911135)。
二、资格审核
(一)资格审核对象
以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二)审核时间
2017年10月9日上午9:00-16:00时。
(三)审核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一楼礼堂(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1号)。
(四)审核要求
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留存),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审核,不得由他人代替审核。
1.应届毕业生应持有内地居民身份证、报名表、准考证、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如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则须提供相应证书替代学生证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社会人员应持有内地居民身份证、报名表、户口本、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公务员(含试用期人员)、国有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以相近专业报考的,同时还需提供所学课程成绩单。
4.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5.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以及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不列为面试对象。资格审核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
放弃资格审核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依次递补考生。
三、面试
(一)面试对象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
(二)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三)面试时间
2017年10月11日(星期三)8:30时,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内(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1号)。
四、其他
请考生密切关注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srs.gov.cn)和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gzns.gov.cn/nsjcy)发布的相关信息及公告,保持通信畅通。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