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和范围、对象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员会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番禺区行政办)4名职位。具体职位、专业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2013年番禺区行政办招聘租赁岗位合同工职位表》。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参与邪教活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4.具有番禺区户籍(应届毕业生须是番禺区生源)。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或以上学历。
6.年龄条件详见《2013年番禺区行政办招聘租赁岗位合同工职位表》(附后)。
(二)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等其他条件。
(三)年龄、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资格等年限计算以2013年11月30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3年12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采取先网上预报名,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未完成网上预报名的,不接受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二)网上受理考生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6日上午9:00时至2013年12月30日下午5:30时。应聘者可通过http://www.pyrc.com.cn/info/jlb进行网上预报名。
(三)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4年1月2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3:00时-5:00时。
(四)现场资格审核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人才市场(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德胜广场4楼招聘大厅)。
(五)资格审核时应聘者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定证明、机动车驾驶证。
2.职位表上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
3.计划生育证明(未婚的出具未婚证明)。
4.机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5.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
6.打印《番禺区行政办招聘租赁岗位合同工报名表》一式一份,表格网上预报名后可自动生成。
(六)报考人数与招考职位数比例不得少于2:1,比例不足的,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考职位数。
(七)经资格审核合格获同意报考人员需交报名考试费50元。
(八)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打印的《番禺区行政办招聘租赁岗位合同工报名表》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九)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不接受委托报名和资格审核;每人仅限报考其中一个职位。
(十)经资格审核合格、同意报考人员,于2014年1月10日网上打印准考证,不另行通知。规定时间内未打印准考证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四、考试
(一)三级岗位采用笔试和面试方式相结合进行;二级岗位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二)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是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写作题。不指定参考教材,考试拟安排在2014年1月13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三级岗位的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5比例确定(报名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主要测试专业技术水平、专业运用能力以及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要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三级岗位的考试成绩按笔试与面试4:6比例合成计算;二级岗位的考试成绩为面试成绩。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租赁。
(五)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任何其他证件包括: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身份证办理回执、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等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请各考生按要求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番禺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办法》进行。
体检对象在参加体检前需向招聘单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定证明。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可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
六、公示和招聘
(一)通过考核的拟聘用人员通过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被聘用人员按照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签订租赁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番禺区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和用人单位管理,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考核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签订合同。
七、有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在租赁期内享受番禺区租赁岗位合同工的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待遇,工资报酬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统一发放。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的不能被招聘单位录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应聘者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材料是应聘人员获聘后办理聘用手续必备资料,请应聘者提前办理有关报审手续。
本公告由发布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