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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深圳市罗湖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名

发布时间:2017-10-10 14:30:58信息来源: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罗湖区高层次基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我区教育系统拟于2017年5月面向全国公开选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 招聘对象
  2017年8月31日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 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深圳市罗湖区教育系统2017年5月公开选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1)本公告所称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
  (2)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
  (3)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学历的不能报考。
  2.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2)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3.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以《深圳市罗湖区教育系统2017年5月公开选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的年龄要求为准,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5月1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2012年5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限制报考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与须提供的材料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时间:2017年5月11日至2017年5月19日。
  2.方式:请将报名材料采用邮政EMS邮寄或直接交至: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0楼2011室),联系人:袁老师,联系电话:25666904。
  (二)须提供的材料。
  报名材料(报名时提供复印件的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原件备查或存档)。
  1.应届毕业生
  报考者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16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初审时无法开具的,由上述单位开具证明代替)、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计划生育承诺书(附件3,符合相应条件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2.社会人员
  报考者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3,符合相应条件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其中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涉及雇用或临聘时间计算问题的,还须提供雇用合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雇(聘)用经历的材料。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
  (2)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三、资格初审
  罗湖区教育局对应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四、确定面试对象
  罗湖区教育局根据资格初审情况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并在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罗湖区电子政务平台(http://www.szlh.gov.cn/main/)、罗湖教育信息网(http://www.luohuedu.net)进行公告。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组织部、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六、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关于教师的规定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重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组织部在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九、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按规定时间向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组织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并经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组织部批准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并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十、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中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十一、其它事项
  (一)拟聘人员在罗湖区教育系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办理报到之日起计算)。
  (二)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规定的养老保障制度。
  (三)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7年5月1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17年5月1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例如岗位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中教师岗位必须提供高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专业技术职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关系请见《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附件4)。
  (四)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可按自然年或学年计算。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五)属2015年、2016年、2017年毕业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
  (六)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当在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九)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市罗湖区电子政务网:
  http://www.szlh.gov.cn
  2、深圳市罗湖教育应用网:
  http://www.luohuedu.net
  (十)具体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755-25666904。
  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组织部和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组织部
  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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