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岗位及人数
专业技术类普通雇员4名,(详见附件1《深圳市口岸办公开招考专业技术类雇员岗位表》)。
二、招考范围
深圳户籍,取得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类),且符合其他报考条件(具体要求见招考岗位表)。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考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1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有关条件界定
1、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截止到2014年1月31日,如最高年龄30岁指1984年1月31日之后出生。
2、相关资历和工作经历(经验)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4年1月31日。
3、考生工作经历以考生从院校毕业分配后到人事部门报到的时间为准,在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不算工作经历。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4年3月19日(星期三)上午10: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南路10号市口岸指挥中心大楼417室。
咨询电话:83758557
(二)报名需提供材料:
1、报名表(附件2),另附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2、根据职位要求,提供A类《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3、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文凭验证证明)、职称证书。
4、《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按文件规定,已婚、未婚者均需提供此调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
5、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证明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或加盖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公章的社保清单)等。
上述材料中各类证件、证书核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交原件。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三)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须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四)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时进行,经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面试由深圳市口岸办负责统一组织。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地点:市口岸指挥中心大楼609室。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在深圳市口岸办门户网站(www.szka.gov.cn)查询。
面试结束后,依考生成绩高低排序,取成绩第一名且成绩不低于70分者进入资格复审及考核,成绩第二名且成绩不低于70分者作为备选人员。由深圳市口岸办通知考生本人。
六、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面试成绩排名第一的人员参加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由深圳市口岸办统一组织到雇员招考体检定点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深圳市口岸办在体检结束后20天内完成资格复审,根据岗位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考核不合格的,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三)公示。
经面试、资格复审及考核、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口岸办门户网站(www.szka.gov.cn)公示7天。
七、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深圳市口岸办在公示结束后的2个月内,向市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八、其它事项
(一)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按相关规定文件执行。
(二)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口岸办负责解释。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