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用人单位简介
惠 州市惠州大堤东堤管理中心(原马安堤围管理处),为惠州市水务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定级别),经费由市财政核拨。主要任务是负责所辖堤围、涵闸、排 涝站等防洪排涝设施进行维护管理;负责堤围防护费的宣传和咨询;负责堤围、涵闸、排涝站等建筑物和沿堤及河岸管理范围的水政巡逻;担负水口街道办事处及马 安镇部分、平潭镇部分防洪排涝任务,参与抗洪抢险,并按市三防指挥部部署具体负责防洪排涝队伍的组织协调。
三、招聘职位
具体职位及人数见附件1。
四、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备具体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年龄及其他具体要求见附件1(年龄计算日期截至2014年3月1日);
(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责任心强,热爱水利管理工作;
(五)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4年3月19日-2014年3月21日(时间:8:30-11:30;14:30-17:30)。
(二)报名方式:有意到惠州市惠州大堤东堤管理中心工作的考生,可先将应聘材料电子版发到电子邮箱mimipig2012@126.com,再带齐有关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惠州市水务局大楼9楼人事科,联系电话:2846874。
(四)报名要求:
1.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2份(详见附件2)。
2.报考者报名时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各2份,工作经历证明,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同底彩照5张。
3.报考者必须出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材料(由工作、人事(劳动)关系挂靠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出具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4.报名填写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六、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总成绩为100分,即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考试工作由惠州市水务局具体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市纪委派驻水务局纪检组、监察室派人进行全程监督。
(一)笔试
1.笔试主要对应试者进行综合能力测试,不指定参考书。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
3.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考人数的1:3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1:3时,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参加面试。
4.笔试成绩及拟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惠州水务信息网站(http://slj.huizhou.gov.cn/)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二)面试
1.资格复审。在面试前,须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查面试对象的户籍、专业、学历等事项。对材料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
2.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考试。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4.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七、体检和考核
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1:1的 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由惠州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拟聘人选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 行。体检不合格的,所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惠州市水务局根据考生体检结果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同时核实应聘资格条件的真伪。考核人对考核鉴定的真实性负责。
八、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通过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惠州水务信息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和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惠州市水务局将聘用人员的请示、《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核表》(一式三份)、考核鉴定等材料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与聘用人员签订《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执行国家和广东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需说明的问题
(一)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尚未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市纪委派驻市水务局纪检组0752-284621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752-2890757。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面试、体检的,拟考核人选不配合考察人员进行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2.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3.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用人员本人的。
惠州市水务局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