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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07-22 16:18:06信息来源:点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中组部、人社部、教育部等八部委《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等文件要求和人社部2014年“三支一扶”招募计划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前我省就业形势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省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人才强省建设战略,通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扩大影响,完善机制,确保招募工作的顺利实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踊跃到基层就业或开展阶段性服务,进一步改善农村人才队伍结构,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人才支持,促进我省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招募1400名高校毕业生,到我省52个山区县及东西两翼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三、招募原则、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原则。

1.面向一线。优先解决农村基层教育、卫生和农技等紧缺和急需人才的岗位以及环境艰苦的岗位,积极动员相关专业院校毕业生报名。

2.人岗匹配。严格按照岗位需求与学生条件相匹配的原则把关,提高人岗匹配度。学生报名时每人最多可填报2个岗位,同时填写是否服从调剂。

3.公平择优。招募派遣过程中,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在充分考虑专业、岗位的基础上,优先选用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学生干部、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以及山区和少数民族生源毕业生,提高生源质量。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招募对象包括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外省生源毕业生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省外高校的广东生源应届毕业生和广东生源往届毕业回到生源地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已参加过“三支一扶”的不再参加本年度的招募工作)。

招募对象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5.专科、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9年5月16日后出生),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87年5月16日后出生);

6.具有普通类全日制学历,不包括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等在职或成人教育学历。

四、宣传动员

(一)宣传口号: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二)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支一扶”办)按照工作部署,在广东人社网(http://www.gdhrss.gov.cn)、广东人才网(http://www.gdrc.com)和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专题网站(以下简称专题网,http://www.szyf.org.cnhttp://szyf.gdrc.com)发布“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三支一扶”基层岗位需求信息表等,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向社会宣传“三支一扶”计划。

(三)围绕招募活动,省内各高校、省人才服务局及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以下简称人社局)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公告栏等渠道及时发布招募信息,宣传“三支一扶”岗位需求、招募政策及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发动、组织等工作。

五、招募流程

(一)公布招募岗位。

省“三支一扶”办对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社局已上报的基层需求岗位汇总审核后,按实际需求量及时上网公布,需求表明细到具体岗位,请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直接在专题网下载。省内各高校及各地级以上市人社局要切实根据基层岗位需求,认真按照岗位条件及有关要求进行“三支一扶”招募工作。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5月16日-5月31日。

2.报名方式。

(1)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的,先由个人登录专题网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再由毕业院校统一组织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各高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先在网上申报,再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请直接在专题网站下载打印)中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所有报名人员名单汇总成表后,连同体检表一并报省人才服务局,由省人才服务局整理汇总后报省“三支一扶”办。

(2)省外高校的广东生源应届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的,先由个人登录专题网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再携带有毕业院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登记表》和体检表到省人才服务局报名。委托他人代办报名手续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本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经审核合格的,由省人才服务局先在网上申报,将所有报名人员名单汇总成表后报省“三支一扶”办。

(3)广东生源回到生源地尚未就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的,先由个人登录专题网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再携带《登记表》和体检表到学生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社局报名。此类高校毕业生填写《登记表》时,“学校意见”栏由学生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社局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审核合格的,由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社局先在网上申报,将所有报名人员名单汇总成表后报省“三支一扶”办。

(4)上述(1)、(2)、(3)项中所列体检证明应由县级以上人民医院或学生毕业院校校医院出具。体检依高校学生毕业体检项目进行,体检表中必须有明确的体检结论、体检医师签名和体检医院印章。

(5)各高校、省人才服务局及各地级以上市人社局和志愿参加“三支一扶”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在网上填报和提交信息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与省人才服务局刘工程师联系,电话:020-37607181、37605622。

(三)组织选拔。

1.按照招募原则,在公布的实际需求岗位中审核报名情况,先按第一志愿选用,再按第二志愿选用。报名学生多于岗位需求人数时,重点支持我省农村基层教育、卫生、农技等人才短缺的岗位,吸引更多的师范、医学、农业、林业、水利和幼儿教育等专业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同时,拓展农村文化建设、贫困村整村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等岗位。

2.对未完成招募计划的空缺职位,按岗位条件不变,在本地区未选用的报名人员中调剂选用;经调剂后仍空缺的职位,在省内未选用的报名人员中调剂选用。调剂选用工作由省“三支一扶”办统筹安排,原则上只进行一次。

3.按上述步骤确定的选用名单经省“三支一扶”办审定后,6月30日前在广东人社网、广东人才网和专题网上公布,并由省“三支一扶”办和省人才服务局及有关地级以上市人社局采取手机短信和网上通报等方式通知本人。

4.因招募后学生未报到或报到后两个月内退出的空缺岗位,可在回到生源地的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中补选,补选学生材料报省“三支一扶”办同意后培训上岗,补选工作原则上只进行一次。

六、派遣培训

(一)6月27日前,省“三支一扶”办印发《广东省2014年“三支一扶”大学生派遣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社局要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将参加本市“三支一扶”人员名单分配到服务地的县(市、区)人社局,并督促县(市、区)人社局及服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和住宿场所等。

(二)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社局要根据《计划》审核名单及时为“三支一扶”大学生统一办理银行卡,并统筹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补贴发放等工作。

(三)7月13日前,“三支一扶”大学生凭身份证、毕业证到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社局报到,当地人社局根据《计划》审核名单发放银行卡及其他相关资料。

(四)7月14日-15日,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社局根据省“三支一扶”办组织编写的《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大纲》,结合本地实际,对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将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介绍到有关县(市、区)人社局,不得出现人员滞留情况。同时,须将本市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派遣工作完成情况(含人员岗位落实地点、单位、住宿等情况)于7月30日前书面报省“三支一扶”办。

(五)遇特殊情况,各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培训及派遣工作时间安排有变化的,须事先征得省“三支一扶”办同意,并及时通知到每位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本人。

七、经费保障

(一)省财政对省招募派遣并在“三支一扶”岗位上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统一支付每人每月生活补贴1600元,统一缴纳每人每月社会保险费448元,上述两项合计2048元;统一支付每人每年交通补贴共1000元。

(二)使用“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各有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统筹市、县及用人单位落实每人每月400元的补贴,统一缴纳每人每月社会保险费112元。鼓励生活水平较高的地区在每人每月400元的补贴基础上自行提高补贴数额。

(三)省财政资金拨付至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由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发放。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为在本市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办理银行卡,及时将生活补贴(扣除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交通补贴发放到个人。

(四)“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所在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未达到省统一标准的,按省统一标准执行;服务所在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超过省统一标准的,由所在地政府和个人按规定分别补足。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负责统筹办理。

(五)各地开展“三支一扶”大学生岗前培训的费用,由省财政按每人250元的标准统一拨付至有关地级以上市。

八、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工一名领导负责,具体工作要落实到部门和人员,确保“三支一扶”计划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2014年6月底前,各有关县(市、区)人社局须根据《广东省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7〕25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2012年参加“三支一扶”服务的大学生进行期满考核,同时在全国“三支一扶”管理系统中登记考核结果及就业去向等信息。7月4日前,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需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名单、相片(2张,免冠正面照)、考核等次等基础数据报省“三支一扶”办核发证书。

(三)“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内原则上不能中途退出服务岗位,其中报到后前两个月为适应期。我们将建立“三支一扶”学生诚信档案,作为当地用人单位在选人用人方面的重要考察内容之一。2014年7月底前,各地“三支一扶”办对2014年“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情况及2012年“三支一扶”服务期满的大学生的考核、推荐就业和就业去向等情况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材料报省“三支一扶”办。

(四)各地“三支一扶”办要加强对在岗“三支一扶”学生的日常考核管理,思想上加强引导,专业上加强培养,生活上主动关心。要搭建形式多样的交流平台,关心他们的工作、生活,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引导他们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乐于在基层奉献的精神和正确的择业观,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要做好期满就业服务工作,认真执行《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和《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五)各地在招募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可联系省“三支一扶”办。联系人:许健逵、张国强、梁钧选,联系电话:(020)83133951、83133979,传真:(020)83339935,邮政编码:510045,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616房,E-mail:gdrlzy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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