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广泛吸引优秀专业人才,充实广州市荔湾国际科技创新产业区开发建设队伍,广州市荔湾区协作办公室(广州市荔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产业区发展中心、广州市荔湾区投资促进中心)拟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选调人数为科员3名。 二、选调范围 面向全国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与选调职位相匹配的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详见附件1,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30日; (四)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或以上等次;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司法侦查的,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试用期内的;选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必须回避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17日止(邮寄截止时间以邮件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邮寄报名材料,每位考生限报考一个职位,多报视为报名无效。邮寄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南路经贸大楼408室广州市荔湾区协作办公室综合科,邮编:510375,收件人:梁小姐,联系电话:020-81516285,020-81402202。 每个职位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将减少选调职位数或取消该职位选调。 3、报名材料: (1)《广州市荔湾区协作办公室(广州市荔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产业区发展中心、广州市荔湾区投资促进中心)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一份,要求双面打印,并粘贴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同时,请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wqsdb@126.com;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 (3)本科或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的复印件; (4)其他材料(奖励和荣誉证书、发表文章等)。 (二)资格审查 选调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报名资格的,在广州荔湾网站(http://www.lw.gov.cn/)发布公告通知参加面试。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选调职位专业要求须按《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见附件3)执行。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凡不按要求完整填报信息的,不予审核通过。 (三)面试 面试地点为广州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核考生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和应变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面试的时间、地点和成绩在广州荔湾网站(http://www.lw.gov.cn/)发布公告。 (四)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选调职位人数1:1的比例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参加体检名单在广州荔湾网站(http://www.lw.gov.cn/)发布公告。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或考生主动放弃选调资格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调职位人数的比例为1:1。考察事项包括查阅个人档案、组织谈话等环节,综合考察拟选调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任职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根据面试、考察等综合情况,经选调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和职务。 组织考察前,考生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调出证明和加盖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登记表》)复印件,否则取消考察资格。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荔湾网站(http://www.lw.gov.cn/) 公示7天。 (七)办理转任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任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选调人员办理转任手续进入广州市荔湾区协作办公室(广州市荔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产业区发展中心、广州市荔湾区投资促进中心)工作后,原则上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二)选调对象在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选调资格,并报有关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三)报名者所有资料恕不退还。 本方案由广州市荔湾区协作办公室(广州市荔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产业区发展中心、广州市荔湾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广州市荔湾区协作办公室 附件: |
1、广州市荔湾区协作办公室(广州市荔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产业区发展中心、广州市荔湾区投资促进中心)2017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xls 2、广州市荔湾区协作办公室(广州市荔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产业区发展中心、广州市荔湾区投资促进中心)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xls 3、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