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市信息化服务中心为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的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电子政务内外网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维护管理;协助编制和实施我市信息化建设的年度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对主管部门审批的重大信息化项目提出技术性意见;研究信息化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推进经济社会领域信息化应用的具体实施,政府大数据分析的相关技术性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电子政务云服务平台等一批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的统筹建设。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第1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招聘专业代码按照附件2中《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应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财务出纳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资格条件 1、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计算以2017年9月31日为界,如年龄35周岁以下的考生须于1981年9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35周岁,是指从35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至36周岁生日的第二天止的这段时间);具体工作经历(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及单位证明,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年限计算截止至2017年9月31日。2017年毕业生是指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非2017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16年12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所有应聘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进行网上报名,每人只能选择1个职位。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初审。 (二)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27日上午9时至2017年12月1日下午17时。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12月7日上午9时起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7年12月7上午9时至12月9日上午9时止,过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 四、考试 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面试由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组成),考试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成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组成为结构化面试占40%、专业技能测试占60%)。 (一)笔试 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 1、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内容:包含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主要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以及从事招聘单位有关业务的相关知识; 3、笔试时间: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工信网上公布,应聘人员可自行登录查询。 (二)面试 1、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对拟面试人选集中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具体安排在相关网站上通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条件。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出现取消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及考生自动放弃的情况,将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拟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提供如下材料: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和其他岗位要求有关证明材料等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核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数: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并发布。 3、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专业技能测试的形式进行(结构化面试完毕后将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占40%、专业技能测试占60%),面试评委不少于7人。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成绩公布:面试评委在应聘人员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空缺。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其 中报考教师岗位的适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 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替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 (一)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一)由用人事业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九、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本公告由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20-38828270,020-83123975,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83123855。
附件: |
1、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第1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