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广泛吸引人才,为广州国际航空枢纽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拟向全省公开选调投资服务中心主任1名。 一、用人单位介绍 广州空港经济区投资服务中心为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直属的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为:负责统一受理企业相关政务服务申请,跟踪事项办理进度,统一出具办理结果;负责重点项目办理相关手续的服务和协调工作;负责研究分析投资动态,收集整理招商信息,参与开展招商推介和投资项目洽谈的具体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空港经济区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二、选调范围及岗位 (一)选调范围 广东省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穗单位、省直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二)选调职位 广州空港经济区投资服务中心主任(正处级)。 三、选调条件和资格 (一)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国家机关工作规则和信息化管理,英语流利,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三)熟悉国家有关政务服务、招商推介等工作政策法规,掌握相关业务的标准、规范、规程,具有3年以上招商推介、政务服务工作经验。 (四)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五)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 (六)事业单位现任管理岗五级,机关正处级(含非领导职务)。 (七)身体健康。 (八)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九)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十)符合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规定。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 1.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司法侦查的,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尚在试用期内的; 4. 与本单位系统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5.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7年11月13日。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16:00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陆广州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进行报名、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相关材料。 其中,身份证明材料、职务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明、本人详细经历材料(2000字左右)、本人发表或代拟的具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扫描后统一复制在word文件中直接上传。 (三)资格初审: 将对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和岗位匹配性进行初审,审核结果可在报名系统查询,请考生密切留意。报考人员须对本人网上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按报名要求上传附件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凡不按要求完整填报信息的,不予审核通过。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广州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携带报名时的个人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以供查验,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按资格审核不合格处理。如岗位无审核通过人员,则取消该岗位。 六、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灵活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面试的时间、地点和成绩在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网站(http://gzkg.gov.cn/)发布公告。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选调职位数1:1比例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选调资格时,视情况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综合考察拟选调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团队意识、沟通协调能力、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考察人选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任职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需在体检结果出具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选调证明,如不能出具视为放弃选调。因考察人选政审或组织考察不合格、考察人选主动放弃或所在工作单位不同意调出及不接受前往考察等原因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视情况可依次递补。 九、确定人选和公示 综合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十、按规定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如因考生及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等方面原因在面试结束后2个月内未完成调动、转任手续的,取消该考生的选调资格,视情况可依次递补。 十一、其它事项 (一)来穗参加考试的市外人员,由选调单位按统一规定发放交通食宿补助。 (二)本公告所称以上、以下、以后均包含本数。 (三)未获选调的其他报考人员,选调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四)我区不负责调入人员的家属随迁、就业等问题。 (五)本公告由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36062234 监督电话:020-36062851
附件: |
广州空港经济区公开选调区投资服务中心处级领导职位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