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建国会广州市委员会(简称:民建广州市委员会)是民主党派机关,市正局级单位,主要从事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社会服务等会务工作。根据《关于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编办[2011] 52号)、《关于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168号),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报考条件等详见《2017年民建广州市委员会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符合工作岗位要求;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 6、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 8、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9、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网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 (三)报名时间:12月6日9:00 至12月10日17:00。 (四)报名要求: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需认真核对岗位条件并真实填写有关报名资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考。 (六)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12月13日10时起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和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的考试方式进行。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笔试形式:笔试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命题,笔试内容是综合测验,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合格才具备面试资格。 3、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 (二)面试人员确定与资格审查。 1、面试人员确定:每个岗位按拟招聘人员数与面试人员数1:5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招考岗位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面试前对面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3、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可在考察阶段用人单位限定时间内提供)、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2张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的,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查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面试时持考生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原件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于当天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各岗位面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以拟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当招考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则比较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被确定为体检对象的考生将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实施。 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经历(具备中外合作办学、港澳台、国外学历学位的考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并在用人单位限定时间内提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当出现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放弃录用或公示中发现问题等情况,可从同一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民建广州市委员会决定。 六、聘用及待遇 (一)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受聘人员按劳动合同制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广州市市直机关新补充后勤服务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以同时具备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为准。报考人员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岗位需求表中有明确年龄限制的,相关年龄年限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必须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准时参加。 (四)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准考证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本公告由民建广州市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7371595 监督电话:020-87398630
附件: |
2017年民建广州市委员会招聘岗位需求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