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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04 14:16:32信息来源:点击: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政府令第139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穗人社发〔2017〕50号)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以下简称“广州市代建局”)是广州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市副局级,负责市政府委托的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要来源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改造的市属非经营性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广州教育城建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单位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单位网址:http://www.gcpo.com.cn/。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纪或违法犯罪,无从业或诚信不良行为记录;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准入条件;

  5、身体健康;

  6、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7、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资格条件

  1、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招聘人员类型”不限即包括2017年毕业生和非2017年毕业的往届生。其中2017年毕业生是指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非2017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所有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岗位相对应。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3、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具有本科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报考者须是1981年12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具广州户籍)或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报考者须是1976年12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报考者须是1971年12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报考者须是1966年12月11日及以后出生)。

  4、工作经历(以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在校期间或实习期不算工作年限)年限计算截止至2017年12月11日。

  5、2017年毕业生须于2017年12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报名时须上传相应证书),通过考试的拟聘用人员应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6、现役军人、非应届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生、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网上报名、笔试、现场资格核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网上填报资料:2017年12月11日上午9:00时至2017年12月15日下午17:00时止,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证件扫描件进行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

  2、网络资格初审:2017年12月13日上午9:00时至2017年12月18日下午17:00时,由招考单位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3、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7年12月19日上午9:00时至2017年12月22日下午17:00时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4、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根据所学专业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考人数。免笔试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详见岗位需求表)。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从事岗位工作有关业务的相关知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笔试时间:2017年12月23日(星期六)上午9:30—11:30。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笔试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请考生自行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本人分数及是否进入现场资格核查环节。

  5、在分数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核查和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进入现场资格核查。

  6、除备注了免笔试的岗位外,其余岗位所有应聘者均需参加笔试。

  (三)现场资格核查

  1、现场资格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现场资格核查者凭身份证、准考证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核查;在职在编人员须在资格核查时提供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应试的证明。

  3、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4、通过现场资格核查者方可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核查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核期间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的视为核查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如进入资格核查的人员未通过(含未参加)资格核查,可按笔试合格成绩排序递补人员参加资格核查。

  5、无故弃考者,将记入招聘单位诚信备查名单。

  (四)面试

  1、面试预计在2018年1月下旬进行,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面试人数:面试人员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员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5倍,面试对象为通过笔试的实有人数,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人选。面试评委小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由工作人员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和送达面试成绩通知单。

  5、综合成绩:免笔试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其他岗位按照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

  (五)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每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招考单位支付。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若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同岗位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工作安排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等。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综合合格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及我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省外报考人员须按《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按照低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聘用人员按公布的岗位情况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工龄满1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1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关于各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和相关笔试问题,请在工作日拨打咨询电话。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0-83126088;政策咨询电话:020-22905614,22905621;监督投诉电话:020-22905611。

  本公告由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代建局
2017年11月27日

附件:

 1、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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