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执行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能熟练操作电脑,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广州市辖区户籍,身体健康。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考试办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形式综合考核。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1:1比例确定1名考生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考试的其他事项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
三、体检与政审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与政审,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将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人选。
四、录用及工资待遇
(一)应聘人员经考试、组织考察和体检合格后予以录用,录用信息将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3天。应聘人员对招聘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登峰街纪检监察室申请复核。
(二)对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实行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胜任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资待遇:按照登峰街合同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五、报名办法
有意应聘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彩色近照1张,于2017年11月7日-17日日9:00-11:30、14:00-17:00到登峰街宝汉综合服务中心报名。
报名地址:越秀区登峰街宝汉直街59号--登峰街宝汉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联系电话:蒋女士 冯先生 83493445
六、注意事项
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应聘人员不管是否录用,所交资料不予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