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数量:昌华街综合行政执法队协管员3名。
二、具体要求及待遇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街道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法制观念和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能够按照事先要求进行政审且政审合格。
2、有良好的组织纪律性,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
3、年满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男性公民。
4、身心健康,体魄健壮,无精神病史,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并通过体检。
5、具有广州市户籍、持有驾驶资格证,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二)福利待遇
年总收入5万元左右(包括社保、医保、公积金、绩效工资等)。
三、招聘实施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2018年7月2日-7月13日)
1、报名时间、地点: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报名地点:荔湾区多宝路昌华横街3号首层(昌华街综合行政执法队),联系人:许先生、范小姐,联系电话:81221432。
2、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应填写报名登记表,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居民户口本,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1张(背景色红色)。
3、资格审核:街道组织实施资格初审,报街道分管领导审批。
(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由用人部门组织,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
2、面试:由街道组织,面试主要考核报考者求职动机与岗位匹配性、综合处事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3、成绩构成: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
(三)体检。
街道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招聘职位1:1比例确定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到市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将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街道综合评议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后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昌华街一队三中心工作人员管理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昌华街道办事处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