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专业看护及警务工作,新丰县纪委监委、新丰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业纪委看护人员及警务辅助人员,协助开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1)招聘人数及要求:
1、专业纪委看护人员招聘3人,仅限男性,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
2、警务辅助人员招聘31人,仅限男性,学历要求高中及以上(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初中)。
(2)具体岗位: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3、男性,身高在1.65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明显部位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单侧裸视力在4.6以上。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5、能够适应较强的体能训练及全天候不定时工作制,服从安排;
6、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即出生日期在1983年10月27日至2001年10月27日之间),退伍军人放宽至38周岁(即出生日期在1980年10月27日至2001年10月27日之间);
7、遵守公安机关有关管理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触犯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受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5、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的;
6、近两年内在我县公安局辅警队伍中辞职的;
7、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从10月29日(周二)起至11月4日(周一)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县公安局值班室。
(三)报名办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四)报名时须提交:
1.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验后退回,收复印件);
2.属部队退役军人的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小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相片2张。报名现场进行身高初查,身高初查合格的现场填写《新丰县公安局招录辅警报名表》。
4、有驾照的提供驾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回,收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方案规定的范围和资格条件。凡发现报考者与选聘所要求的范围、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取体能测试、电脑操作测试及面试等程序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过电话或者手机短信方式通知,因自身问题导致未能准时参加考试的人员,后果自负。请参加测试的人员务必携带身份证。
(一)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为资格性测试,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体能测评标准如下:长跑1000米,5分25秒内为合格标准;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计算机测试、面试环节。
(二)电脑操作:测试报考人员基本电脑操作水平,占总成绩的50%。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应变能力,占总成绩的50%。
(四)体检:根据电脑操作及面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名额等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县公安局负责具体政审考察工作。若出现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出的名额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对其考察。凡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用,并按综合成绩排名情况依次进行递补。
(五)政审:由县公安局组织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政审。并于政审结束后将结果进行汇总。凡政审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用,并按综合成绩排名情况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聘用、待遇和管理
(一)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能测试、电脑操作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平安新丰”微信公众号和新丰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无异议的,进入录用程序。
招聘岗位未招满时,在其他同意调剂的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经体检、考察合格后进行聘用。
聘用人员先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待遇和管理
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政府购买服务待遇发放工资,并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任职后,视录用岗位不同,扣除五险一金后每月实际到手工资在2000—2200元范围内,并视工作岗位、工作年限情况增长;同时,纳入我局工会会员管理范围内,享受工会会员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由新丰县公安局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专业纪委看护人员及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统一管理。
七、其他事项
1、以下人员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用: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警察类院校毕业生。
2、本次招聘,招考机关不向报名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3、本次招聘成绩一年内有效,期间我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出现空缺时,可视情从本次招聘剩余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其中,最低合格分数线由考务组视此次参加考试的人员整体综合情况再定)。
4、咨询电话: 0751-6849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