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才计划
2019下半年引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14名,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附件1)。人员实行县招县管镇用,由县卫生健康局统一调配到新丰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年龄一般为18-45周岁,具体要求见职位表,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19年10月31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 曾因超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未按规定接受处理的。
3. 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根据2014年至2016年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4.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 在读的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 新丰县现有在编在职公益一类财供事业单位人员。
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新丰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报名表格,按要求填写本人的报名信息,到新丰县卫生健康局人事办现场报名。提交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8日-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3.报名地址:韶关市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卫生健康局二楼人事办公室
(二)报名材料
1.《新丰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才对象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1份,报名者须在“报考人员签名”处亲笔签名。
2.考生承诺书(附件3)1份,须本人亲笔签名。
3.个人近期同底(蓝底或红底)大1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
4.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职称证、成绩单等原件和复印件(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5.报考人员为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的,须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和社保清单。
6.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7.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书、证件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31日。
以上所述需要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2019年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考时可提供成绩单作为相应资格凭证,一经获聘需在试用期满前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资格;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如实填写《报名表》,双面打印贴好相片,报名、笔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要践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是否属于不得报考情形,对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奖惩情况栏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四)资格审核
1.报名资格审核及岗位资格条件解释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2.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县卫生健康局在报名期间现场查验原件,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材料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
3.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用人单位告知报考人员取消报考资格,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四、考试
引进人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新丰县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对象评价维度表》(见附件4),采取人才基本情况评价与面试的形式进行。县人社局全面指导,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
1. 人才基本情况评价
根据《新丰县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对象评价维度表》,从学历、职称、年龄、工作经历等方面对人才基本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占总成绩的60%。
人才评价分数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新丰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2.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人才基本情况评价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则按实际人数面试。
(2)面试时间:11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凭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原件与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3)采取全封闭结构化形式进行,即通过面试考官提问、面试对象作答的方式,对面试对象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面试时间每人10分钟。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最终成绩
最终成绩(满分100分)=人才基本情况评价分数(占60%)+面试分数(占40%),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如同一岗位考生最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学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学历仍然相同的,按职称高低确定名次;如职称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和考生的总成绩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和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由县卫生健康局组成考察小组,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结合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于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新丰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考察不合格者或考察合格但本人提出退出,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六、人员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要求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合同签订手续。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经本次公开招聘引进的工作人员,需在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5年以上(不含规培期)。服务期未满离开的,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标准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报考时为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获聘人员,需在聘期5年内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否则不再续聘。
(二)工资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新丰县事业单位薪酬待遇。
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千名高校毕业生下基层从医上岗退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规〔2019〕2号)规定的,可享受上岗退费补助,每人每学年退费标准8000元,聘用后分四年逐年退补。按照要求在新丰县乡镇卫生院(不含社区卫生中心)服务不少于5年。
七、纪律要求
人才引进工作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如有违规违纪情况,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八、其他事项
1. 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3.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监督举报、招聘政策咨询受理部门及电话:县人社局事管股0751-2257368。
4.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丰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1-225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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