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园地处珠三角中心,珠江西岸,粤港澳大湾区几何中心地带。占地面积850亩,现有120个教学班,其中高中93个班,初中27个班,在校学生6300余人,是一所全寄宿制的完全中学。近年来,凭借得天独厚的文化底蕴、厚重典雅的校园环境、科学创新的教育理念,务实严谨的育人风格,大力推进英才教育,致力“办中国最好的中学,创树全球基础教育典范”。我校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首批全国文明校园”等几十项全国及省、市级荣誉称号。
我校与华南理工大学合作,率先在全国中学中成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因发展需要,现面向全国招聘优秀应届博士毕业生,进入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一、招聘人数、岗位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应届博士毕业生)1名,具体岗位见《中山市中山纪念中学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应届博士毕业生)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所学专业的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9年版)》(附件2);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26日之后出生)。
6.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所有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考生,一经录用聘任,原则上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对一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延迟一年试用期和转正;对两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按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员聘用(聘任)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薪酬待遇
校内待遇
1.工资待遇: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省、市和学校政策执行;
2.工作用房: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80平米(两房两厅)单位工作用房。
中山市待遇
1.在站博士后2年共30万元科研经费和生活补贴;
2.博士购房补贴及安家补贴共12.4万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9年12月15日止。
2. 报名方式。应聘者将应聘材料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114245458@qq.com,邮件主题注明“博士+专业(博士毕业证书专业名称)”。报名时须提供中山市中山纪念中学人才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身份证、从本科到博士阶段的学历学位、主要成果(论文、论著、专利证书、科研项目、学术奖励等)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其他材料电子版。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并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学校组织专家小组根据引进条件对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考试环节。 学校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参加考试人员。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分为试讲(讲座)和问答两个环节。试讲(讲座)由应聘者讲授一个知识点或介绍业绩成果,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内容组织、语言表达等要素。问答采取提问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岗位匹配度、科研能力、学术水平、支撑学科发展和学术团队建设能力等要素。
(四)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通过评审的人员名单提交学校招聘领导小组审批。
(五)考察
主要考察思想、学习等方面的表现及主要优缺点,并进行资格复查,其方法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体检
体检在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指定的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七)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考察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中山教育信息港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结果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认定后,于2020年开学前办理拟聘人员接收、聘用等手续,签订就业协议书。最终聘用情况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结果为准。
五、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中山教育信息港及我校网上公布。
(二)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已通过学位答辩并同意授予学位的证明材料后方可来校报到。
(三)有下列情形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
2.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遣到我市者;
3.未能在2020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
4.因个人原因在2020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毕业生接收有关手续者;
5.不服从组织调配者;
6.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7.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8.放弃聘用资格者;
9.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者;
10.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中山市中山纪念中学负责解释。
中山市中山纪念中学咨询联系电话:0760-85501869。联系人:曾老师。
中山市中山纪念中学监督投诉电话:0760-85506639。
中山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760-89989922
学校网站:http://www.zsj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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