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二、招聘的岗位及具体要求
此次招聘的具体岗位需求、资格条件、计划人数等情况详见附件1。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执行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三)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它要求,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书。
(五)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受开除处分的人员,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初审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30日9:00起至2020年1月2日17:00止,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上传个人照片等资料。报名成功后,系统提示“待审核”。每人只限填报1个具体职位。
2.网上初审:2020年1月3日下午17:00前完成网上初审。
3.准考证打印:通过网上初审的考生于2020年1月8日上午9:00开始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二)报名要求
1.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的网站报名。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凡属于“三支一扶”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等政策条件加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核查;不提供或超出报名期限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5.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网上初审所需上传的资料:
①第二代居民有效身份证、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
②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或劳动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三项材料至少提供两项,其中岗位需要某具体方面工作经历的,还须在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中注明该方面的工作经历)。
③岗位要求和符合加分要求等的其他材料。
7.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笔试
(一)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基础知识。
(二)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打印为准。考生持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或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七、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达不到比例人数,按实际人数组织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之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一)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1.填写清楚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在报名系统双面打印一式一份)。
2.第二代居民有效身份证、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3.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或劳动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三项材料至少提供两项,其中岗位需要某具体方面工作经历的,还须在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中注明该方面的工作经历)。
4.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照2张(背面写上姓名)。
5.岗位要求和符合加分要求等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760-88103030;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投诉电话:0760-88103028。
八、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主要测试人选综合素质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排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九、体检
每个岗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对象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按自动弃权处理。确有特殊情况的,另行安排时间体检。出现未通过或放弃体检的情形,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十、考核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市医保局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聘用资格条件。出现未通过或放弃考察的情形,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2.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
3.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者;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6.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二)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附件4)执行。
本公告由中山市医疗保障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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