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用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20--40周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性格开朗、诚实、工作责任心强;
3、大专或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4、1年以上工作经验,能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软件;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福利待遇
1、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每月实发15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每月实发1800元,并享受同等人员有关福利待遇,五险一金齐;
2、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二)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我局统一通知参加面试,面试时需携带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体检
按面试成绩的分数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确定人员通知体检。
(四)聘用
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聘用人员。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所称年龄及工作经验年限,计算截至2012年8月31日。
2、联系人:嵇姝,联系电话:020-88906953;乐尧,联系电话:020-81095804。
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国际经贸大厦11楼1115室。
广州市外经贸局人事处
2012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