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人数
选调公务员7名。
二、选调条件
(一)人选应当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道德品行端正,有吃苦奉献精神,自律意识强,无违法犯罪记录。敢于坚持原则,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增城区已完成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其中乡镇公务员需在乡镇机关工作满5年。
3.职务职级:职务层次为乡科级副职及以下,职级层次为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一级科员及以上。
4.1981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心健康。
(二)符合公务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选调范围: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按照相关规定未满有关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
4.受限于其他任职年限或聘用制公务员合同规定的;
5.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且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以及调入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同等条件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考虑: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具有纪检、司法、审计、财务相关工作经历或专业知识、专业资格。
三、选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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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23日至4月29日,逢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惠民路1号4号楼110室。
3.报名所需材料:《广州市增城区纪委监委2020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材料各1份,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进行报名及参加考试。
(二)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选调资格。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采用手机短信形式通知报名人员。
如选调资格初核通过的人数较少,将视情况减少选调人数或取消开考。
(三)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采用手机短信形式通知。笔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不足上述比例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采用手机短信形式通知。面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五)资格复审
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确定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无法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的,按面试成绩高低予以确认。
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须注明报名人员编制身份)、任现职务文件及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以及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情形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如: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原件)。(上述材料各1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经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综合考察
综合考察按最终通过资格复审名单等额确定,由区纪委办公室组织开展,具体程序包括:
1.对考察对象人选的干部档案进行专项审查;
2.到考察对象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了解,由考察对象人选所在单位提供其廉政审查材料。
3.组织体检。
经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和选调职位要求,由区纪委常委会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名单在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对反映问题线索清晰、真实署名的信访举报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区纪委办公室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纪律要求
(一)报名人员提供信息、资料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坚持规范程序,确保公平公正。主动接受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对选调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四)本次报考人员免缴报名考试费和体检费。
(五)本次选调最终解释权归区纪委监委办公室。
(六)咨询电话:020—32829096、32829091(区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32829856(区纪委干部监督室)
附件1:广州市增城区纪委监委2020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xls
中共广州市增城区纪委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