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要求
(一)招聘对象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符合择业期政策或暂缓就业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其中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详见《2020年惠东县公开招聘中小学高层次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要求
1.应聘高中学科教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要求本科学历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研究生学历或就读本科学历专业与招聘学科对口,并持有高级中学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
2.应聘初中、小学学科教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或就读本科学历专业与招聘学科对口,并持有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规定要求;
4.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18日以后出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或不宜应聘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新招聘的中小学高层次教师享受如下待遇:
(一)事业编制。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特定津贴。获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博士研究生由市县财政发给津贴2500元/月;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由县财政发给津贴1500元/月;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由县财政发给津贴1000元/月;硕士研究生由县财政发给津贴500元/月。
(三)住房保障。落户惠东,服务满5年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博士研究生由市县财政一次性发给8万元安家费;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由县财政一次性发给5万元安家费;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由县财政一次性发给3万元安家费;硕士研究生由县财政一次性发给1万元安家费。在我县没有自有产权住房,有条件的工作单位安排周转房。
(四)快捷入户。可在本县申请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可随迁,直接到县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五)配偶就业。配偶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推荐就业。如用人单位确实无法帮助解决配偶就业的,可报组织、人社部门推荐就业。
(六)子女入学。子女需在本县公立中小学校入学或幼儿园入托的,由组织、人社、教育部门帮助协调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五、招聘程序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络遴选→现场资格审查(验原件)→确定面试人选→发放准考证→组织面试→公布成绩→面谈签约→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一)网上报名
1.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从2020年6月4日(星期四)至6月18日(星期四)止。应聘人员将应聘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文档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惠东县教育局人事股邮箱(hdxjyjrsg@163.com)。报名时间以邮箱显示收件时间为准。
个人应聘材料包括:(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2)有效二代身份证;(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4)毕业证书和毕业成绩登记表(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所在院校统一办理毕业事项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的应届毕业生须于报名时取得并提供相关毕业证书、学位证书);(5)教师资格证(或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以上证书》)。(6)《暂缓就业协议书》;(7)荣誉证书;(8)国外和港澳台高校毕业的,还需出具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及有关证明材料。
个人应聘材料提交电子版压缩包文件名按“2020年惠东县中小学高层次教师招聘﹢姓名﹢手机号”的顺序注明,以便查阅审核。应聘人员务必认真、准确填写报名应聘材料(报考资格初审以网上报名材料为依据)。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要致电县教育局人事股确认查收,否则,出现有关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所填写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对学习和工作履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学习阶段起填写。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2)应聘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9年版)设置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进行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要求,填写清楚本岗位未能被录取时,是否愿意调剂到其他有空缺相同学科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对应聘人员的应聘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参加网络遴选。
(三)网络遴选
通过双方网络视频,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个人情况、就业意向和专业知识。参加遴选人员名单、遴选时间和地点将在“惠东县人民政府”网站、“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教育局”网站公布。
(四)资格审查
根据网络遴选成绩,按1:5的比例(不足1:5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初步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对初定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五)确定面试人选
经现场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惠东县人民政府”网站、“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教育局”网站公布。
(六)组织面试
1.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学科的文化知识传授能力,以讲课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视为不合格,不能入围面谈签约。
2.参加面试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
3.评委对面试人员进行试讲评分(面试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3位数),根据面试成绩合格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谈签约人员。
4.公布成绩和入围面谈签约人员名单。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及入围面谈签约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第二天在“惠东县人民政府”网站、“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教育局”网站公布。
(七)面谈签约
入围面谈签约人员带上《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谈签约。面谈签约的时间和地点将在“惠东县人民政府”网站、“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教育局”网站公布。
(八)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面谈签约人员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集中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将在“惠东县人民政府”网站、“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教育局”网站公布。
(九)考察
成立考察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办法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应聘资格条件、计划生育情况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十)递补录用
考生放弃面谈签约、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其他考生。如果递补完毕之后还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其他服从调剂的相近学科岗位中,按岗位成绩高低顺序依次进行调剂补录。
(十一)公示
对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报经惠东县公开招聘中小学高层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惠东县人民政府”网站、“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聘用有关手续。
(十二)聘用
聘用人员自通知之日起7天内必须到县教育局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的教师试用期为一年,日期从聘用(试用期)之日算起。聘用时,被录用的教师必须与县教育局签订服务协议书,从聘用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调离本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或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2.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时参加面试、面谈签约、体检的,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3.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内未能取得相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不予聘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2.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咨询电话:
惠东县教育局人事股(0752-8833275);
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52-881219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