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基本聘用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具体要求
各岗位的学历、年龄、专业及其他具体要求见附件2《深圳市龙岗区公办幼儿园教职员工岗位要求一览表》。
三、招聘安排
(一)网上报名
1.请有意向者于2020年7月26日18点前将报名材料电子档按顺序排列,发送至各招聘幼儿园的指定邮箱(见附件1),邮件主题请命名为“姓名+电话号码+公办幼儿园社会应聘”字样。
报名材料:
①报名表(附件3)、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4);
②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
③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④教师资格证;
⑤荣誉证书等材料;
⑥承诺书(附件5);
⑦证明(附件6)说明:考试身份为龙岗区在职幼儿园教职工的,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原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2.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幼儿园的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材料初审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按照报名情况、基本条件、查阅材料等综合情况,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员,并将通过短信或电话等告知。
(三)综合考核
1.时间:7月30日(星期四)。
2.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1.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公示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
四、有关说明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二)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三)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教师资格证的时间计算,截至2020年7月13日。
(四)报考人员如对招考公告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相关疑问咨询各公办幼儿园招聘人员咨询电话,请下载附件1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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