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辅助服务雇员,主要承担办公室辅助服务工作。
二、招聘对象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
2、佛山户口;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雇员管理及薪酬
所雇人员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管理,签订雇用合同,首次雇用期为1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雇用合同。
薪酬按市政府雇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首次雇用月薪2400元,试用期薪酬按月薪的80%标准计发;其他福利待遇按市政府雇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详细可查阅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144号)。
四、招聘程序
1、报名
时间:2012年3月20日至2012年3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2:20至5:00。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18号楼501室;电话:83365512、83365502、传真:83365512。
要求:报考者填写《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招聘辅助雇员报名表》并提供相关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以上均要求有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2、考试
经我办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统一安排笔试和面试。按笔试和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60分为合格。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以及成绩将另行通知。
3、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人员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4、办理相关手续
拟招聘人员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按照《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佣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33号)规定,由我办与确定的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
2012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