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岗位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计划招考专辅199名。具体招考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考对象
(一)光明区户籍人员;
(二)在光明区办理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在光明区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四)获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干联合公开招聘合格证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人员需符合招录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各招录岗位对报考人员最高年龄、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取得相关职称和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具体要求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前一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和光明区专干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10日下午6:00。
(二)报名注册
报考人员登录“深圳市人才流动中心考试系统”(以下简称“报考系统”,http://www.szkscp.com.cn)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三)填报岗位
1.报考人员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请对照自身条件自行判断与招录岗位要求是否相符。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录岗位进行报名,所报岗位选定确认后不得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岗位选报、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3.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后果。
(四)上传资格初审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应根据《报考人员资格初审所需材料》(附件2)的要求,报名期间上传相关证明资料照片。
五、资格初审
报名期间同时进行资格初审。未上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初审结果为不通过。考生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初审不通过的考生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补交、修改资料重新报名,逾期视为初审不通过;初审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后续考试流程。获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干联合公开招聘合格证的人员经审查认定后,可免考基本能力测试,直接进入面试。
六、基本能力测试
(一)测试科目。测试满分100分,均为客观题。
(二)测试时间及地点。初定2020年12月13日上午,考试地点待定。届时将短信通知报考人员测试地点及有关要求。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短信通知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测试。
(三)测试合格线划定。测试合格分数线将于测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测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四)测试成绩查询。届时将短信通知报考人员成绩查询时间,报考人员可根据短信通知登录“报考系统”(http://www.szkscp.com.cn)查询测试成绩。
七、面试
(一)除获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干联合公开招聘合格证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外,在基本能力测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根据基本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招录单位按岗位招录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基本能力测试合格考生人数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二)面试由招录单位自行组织,具体面试形式由各招录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面试时间及地点由各招录单位另行通知。
八、考试总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基本能力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该成绩仍然相同的,由招录单位另行组织面试。
九、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持“健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基本能力测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基本能力测试。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存在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并列入诚信记录,不再接受其参加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相关招考报名。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二)基本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但未被招录的考生,具备参加光明区专辅招录资格。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后期有相应用人需求的,将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面试考察。
(三)招考期间,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各招录单位及考务部门开通政策咨询、报名考务咨询、技术服务咨询热线电话(详见附件3)。
(四)专辅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用工,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光明区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六)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0年12月7日
文章来源: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content/post_83266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