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一)招聘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备招聘岗位相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符合粤教毕〔2019〕3号文所规定的择业期内的往届毕业生、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2020年毕业生均可报考。
(三)港澳人员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招聘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五)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六)年龄、工作时限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18日,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
(七)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
(八)社会报考人员和择业期、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21年3月18日9:00起至2021年3月24日17:00止,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进行报名操作。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的网站报名,并在报名平台上传以下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居民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4)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以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书面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为依据,上述三项材料至少提供两项);
(5)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一般要求pdf格式,显示必须清晰、完整。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一并上传相关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凡属于“三支一扶”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等政策条件加分的,需在报名时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或超出网上资格初审材料补充期限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5.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需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网上资格初审
2021年3月25日17:00前完成网上资格初审。如审核状态为资料不齐的考生,请于2021年3月26日17:00前登录系统进行补充,未按规定时间内补充,视为放弃报名。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自2021年3月30日上午9:00起可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联系电话:0760-88332207,联系人:唐小姐。
投诉电话:0760-88222880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申论,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为2021年4月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等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达不到比例人数,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2.面试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具体事项通知届时将在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zsepb.zs.gov.cn)发布。面试资格复审地点设在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政府第二办公区27楼)。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单位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携带《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原件及其他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色照片1张(背面写上姓名)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面试
1.面试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2.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
3.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成立面试评委小组,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4.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及考察对象。
5.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和拟聘资格。
(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察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选,由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二)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资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3.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者。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5.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二)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察或聘用资格的,3年内不得报考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
(三)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五)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考生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配合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
1.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检测报告方能进入考场,不能提供核酸检测报告(阴性)的,不得进入考场。考务工作人员将收取考生本人的核酸检测报告原件,如需留底,请考生自行复印。
2.所有考生进入考场时逐一检测体温,核查“粤康码”,参加考试时须全程佩戴口罩。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国(境)外入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入场时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等异常情况,须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正常参加考试。考生若出现不适症状或检测发现体温≥37.3°C时,应立即带至临时医学观察点,由考点医务人员对其进行排查,分类进行处置。
本公告由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一览表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5日
文章来源:http://hrss.zs.gov.cn/tzgg/gggs/content/post_19111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