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职位、人数详见《深圳市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021年3月公开招聘专干职位表》(附件1),职位专业要求可参考《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7)。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十八周岁以上;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有过刑事犯罪记录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告期限内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3月17日至3月24日,报名时间截至3月24日下午17:00(若报名时间延长,将另行通知)。
2.报名资料
(1)《深圳市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021年3月公开招聘专干报名表》原件(表内要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2)《深圳市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021年3月公开招聘专干考试报名信息表》(附件3);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可登录学信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5)身份证复印件;
(6)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4);
(7)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附件5);
(8)任职回避承诺书(附件6);
(9)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1)请将填写好的报名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gyzcjgj@szgm.gov.cn),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命名格式为“岗位编码+姓名”;
(2)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755-88212104;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审查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1年3月17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质或工作经历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只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此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形式,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本次考试笔试合格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对象达不到1:3,按该岗位实际通过笔试合格线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5分,低于合格线者不予录用。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上进行公布。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任何一家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局对其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审查单位留存。复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选。确定为聘用的人选,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八、递补
进入资格复审、体检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资格复审、体检不合格,放弃资格复审、体检资格,或公示中有影响聘用情形的,视具体情况可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复审、体检、拟聘人选。
九、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755-88212104;
2.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3.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报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以及证明14天内无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和国外旅居史的个人轨迹查询结果,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四)本公告由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