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岗位及条件
(一)选聘岗位
本次选聘岗位详见《深圳市光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公开选聘特聘岗位专干岗位表》(附件1),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名人员需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22日上午09:00至2021年12月24日下午6:00。在报名期间,光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可根据报名人员情况随时开展选聘考核工作,选聘完毕即终止接受报名,光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将通过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进行公告。
2.报名方式: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邮箱为gmxqghtdjcdd@szgm.gov.cn。
3.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按照岗位所需相关材料清晰扫描压缩到一个文件包中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命名方式:“姓名+手机号”,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二)初审和考核
疫情期间不组织大规模聚集性考核,由光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遴选委员会按照考生整体素质与选聘岗位的匹配度择优确定参与考核人员。具体考核安排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告知,未通过初审的将不作另行通知。
(三)复审和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资格复审和体检人选,不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或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招聘某一环节出现不合格则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中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公示和聘用。通过资格复审和体检的考生,列为拟聘用对象,相关名单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区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核前,应按要求提供相关健康证明材料。
(二)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选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报考及选聘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光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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