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
职位 |
职位名称 |
招考 |
专业要求 |
学历及学历要求 |
其他条件 |
001 |
综合事务部九级管理岗位 |
1 |
中国语言文学类、法学 |
大学本科以上 |
1、持有国家二级以上级别运动员证书;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一年以上工作经验(工作年限计算至2011年8月)。 |
002 |
竞赛培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
3 |
中国语言文学类、法学、工商管理、经济管理、运动训练 |
大学本科以上 |
|
003 |
产业开发部九级管理岗位 |
2 |
工商管理、投资学、经济管理 |
大学专科以上 |
上述专业对照教育部颁布的最新专业学科、专业目录执行。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有关政审条件;
3、非广州市常住户籍的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需符合《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才引进准入条件;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
5、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详见招聘职位表。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地点
报名地址:黄埔区体育局办公室(黄埔区丰乐北路398号)
联 系 人:王嘉毅,联系电话:020-82382013。
(三)提交材料
1、应聘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人员提供未婚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书(含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相关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A4,下同),小一寸半身免冠近照4张;已婚的应聘人员,需同时准备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含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孩子的户口本、独生子女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材料不齐不受理报名,报名材料恕不再退还。
2、其它要提交的材料,按报考职位详见招聘职位表。
3、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亲笔签名。
(四)资格审查
报名时,同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发给考试通知。应聘者提供的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如达不到上述比例取消该职位招聘;
2、每个应聘者限报1个职位;
3、成功报名者须缴纳报名及考试费50元。
四、笔试
1、成功报名的人员于
2、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采取100分制。委托第三方有关考试机构,实行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卷。笔试主要内容为体育理论及与职位工作需要的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笔试设合格线,笔试合格者进入专业考试。
笔试成绩、参加专业考试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于2011年9月20日(星期二)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布。
五、专业考试
1、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需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内容主要是与所招聘职位相关在专业知识。
2、专业考试的时间为
3、专业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于
六、面试
1、按照应聘者笔试成绩占20%、专业考试成绩占40%合成成绩,根据合成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应聘人员按招聘职位1:3的比例进入面试。
2、面试的时间为
七、体检
按照应聘者笔试成绩占20%、专业考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于2011年10月18日(星期二)在《黄埔信息网》公布。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相关规定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由招聘工作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并由本人单位及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现实表现鉴定和计划生育证明。
九、确定录用名单
黄埔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组织考核的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黄埔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十、办理录用手续和相关待遇
拟聘人员通过公示后,按照广州市黄埔区有关政策办理调动手续,人事关系转入黄埔区,由用人单位进行聘用。
通过招考录用的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被录用人员第一年实行人事代理,其人事关系在黄埔区人才管理办公室代理一年。代理期间,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按黄埔区现行的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人事代理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有关手续,并享受黄埔区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与招考单位的聘用关系,其人事关系转黄埔区人才管理办公室挂靠,由本人自谋职业。
十一、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体育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王嘉毅,联系电话:82382013。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