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聘职位
残疾人康复治疗师3名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综合素质高,遵纪守法,有爱心,能热心为残疾人服务;
(二)有相应的技术和职业资格,证件齐全,有初级以上职称及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年龄在35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工资待遇
参照广州市黄埔区人社局《关于调整我区服务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埔人发〔2010〕5号)的有关精神和区残疾人康复中心理事会表决通过发放有关的工资福利。
四、招聘的程序和方法
招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择优聘用。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8日至8月12日
上午9:00至11:00;
下午2:30至4:30。
2.报名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广州市黄埔区庙头育才路7号,四楼康复中心)
联系人:项小姐、田小姐,联系电话:8208 9652,传真:8208 9652
(二)报名须提交材料
1.报名人员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技术等级证)、计生证明材料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A4纸);
2.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证件彩照2张。
报名材料不齐不受理报名,报名材料恕不再退还。
(三)资格审查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后,拟招聘职位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可以开考,如果报名人数不足则视情况由招考领导小组决定招考工作安排。笔试范围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残疾人康复知识等。
1.笔试设成绩合格线,成绩合格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比例进入面试。若笔试成绩合格者达不到3人,合格者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由区残联组织,面试试题委托有关机构统一命题。
(六)进行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前一名体检不合格,后一名依次替补。
(七)组织考察
对每个职位总成绩符合规定要求并经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无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
(八)公示
公示对拟聘用人选按7个工作日进行公示。
(九)办理人事聘用手续
(十)试用与聘用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合格后签定劳动合同(每年签一次)。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黄埔区残联招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广州市黄埔区残疾人康复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