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岗位、人数
中共佛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雇用人员1名。
二、招考条件
1、中共党员,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佛山市户籍,男性。
2、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好的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电脑及办公软件;有乐于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有一定工作经验和文体特长者优先。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1年6月13日至6月20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者填 写登记表,发到电子邮箱。同时,将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小1寸照片3张寄佛山市直属机关工委办公室。进入面试者需审核 以上证件的原件。联系人:黄江平;联系电话:83354168;传真:83212638;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府大院南北一路13号2号楼;邮箱地址:jggwzzk@sohu.com;1239533057@qq.com。
(三)考试事项:
1、笔试: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参加笔试考试。参加笔试考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不开考。笔试主要对考生写作水平进行测试。
2、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岗位需要进行总体评价。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政审、体检和考核:
依合格的总成绩高低顺序, 等额确定政审、体检和考核人选。政审由我委组织实施。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 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确保聘用人员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政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雇用管理及薪酬
经考试和体检合格,首次雇用期为1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雇用关系;胜任工作者,合同期满后,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雇用合同。所雇用人员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统一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待遇按佛府办函〔2011〕144号文要求执行,首次雇用时本科及以上学历执行工资二档2400元/月;雇用期内连续2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可晋升一个工资档次。试用期月工资按80%标准计发。
五、办理相关手续
拟雇用人员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按照《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33号)文件规定,由中共佛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与确定的雇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