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用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大专及以上学历,性别、工作经验、专业均不限。
(三)五官端正,体态匀称,形象佳,气质好,能讲流利的粤语和普通话;性格开朗,善于与人沟通,谈吐大方得体。
(四)年龄:女性26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男性2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身高:女性163CM-168CM,男性175CM-180CM。
(五)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时间:2011年6月8日 - 6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地点:越秀区豪贤路193号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西11楼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1114室。
3.应聘报名时,持《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有关证件(含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大一寸彩色近照及生活照各2张。资料填写应真实、准确。
4. 应聘材料可邮寄,也可当面提交。
5.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应主动将应聘意向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并经其同意。未经原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二)面试
具体面试时间:将电话通知参加应聘面试人员。
三、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工资2300元,试用期1个月。
(二)试用期满,条件符合要求者签订聘用合同。
(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休假等福利按照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四)住房、交通自理。
(五)被聘用人员每月工资及其他福利享受我中心同类人员有关待遇;用工方式按我办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林小姐,王小姐 联系电话:83191946,83192795
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11楼,邮编:510030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