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6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总成绩及体检公告
深圳市2016年公开招考公务员面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总成绩及体检人选确定
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考试总成绩。只参加基础面试的,基础面试成绩即为面试成绩;需加试专业面试的,按基础面试占60%、专业面试占40%计算面试成绩。以上面试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本次招考全部职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线统一划定为60分,入围面试人数少于面试名额职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统一划定为75分。
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依其所报职位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招考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因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造成以上述办法确定的体检人选数量多于职位招考名额时,则对上述考试总成绩相同人员根据《深圳市2016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确定最终的体检人选。当职位出现空缺且可递补的,可在该职位的空缺限额内及其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并按照上述体检人选确定的办法和规定确定递补参加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未达到总成绩合格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当职位入围面试人数少于面试名额时,该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总成绩表及体检人选详见附件1。
二、体检集合时间及地点
集合时间为2016年4月9日上午7:15-8:00。集合地点为深圳人才园一楼多功能厅(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详见附件2)。
本次体检结束后职位出现空缺的,递补体检的集合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有关报考人员保持手机联络通畅。
三、体检程序
(一)本公告附件1中确定为体检人选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上述指定的集合时间到达指定集合地点报到。经证件查验合格的报考人员应关闭手机、电脑等通讯工具,及音频或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并交由工作人员保管后统一乘坐大巴前往体检地点。体检地点通过抽签确定。
(二)报考人员集中到达体检地点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有序进入体检场地,并按体检机构安排逐项进行检查。
(三)体检表中列明的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完毕且经审核合格的,由报考人员填写体检表内的本人有关信息,并在封面注明本人姓名、报考单位、职位编码、联系电话等信息。经再次审核并交表后,体检方为结束,报考人员方可离开体检现场。
(四)确定为体检人选的报考人员参加体检不需缴纳体检费用,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提出复检要求或体检过程中体检机构认为还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检验方能作出判断的,复检项目费用和进一步检查、检验项目费用均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注意事项
(一)报到注意事项。
1.本公告附件中确定的体检人选务必于上述指定集合时间到达指定集合地点报到,并根据指引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其他体检机构的体检结果不作为判断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本次招考体检标准的依据。未按所报职位指定的集合时间到达指定的集合地点报到或未按指引到指定体检机构参加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聘任资格。因需填写体检表并粘贴照片,请报考人员自带黑色签字笔、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1张(体检现场不提供照相服务,请报考人员自行提前准备照片,该照片须为免冠、不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图案标识服装的照片)。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两者缺一不可)参加体检,证件不齐的,将被取消体检资格。
温馨提醒:准考证可登录深圳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考生服务系统,网址:https://ks.sz12333.gov.cn/ess/或https://sz12333.gov.cn/ess/)自行打印。
2.考虑到体检人数较多及天气、交通等原因,请报考人员按规定集合时间提前到达集合地点报到,以免延误。当天体检结束后,请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联络通畅,以保障需要进一步检查、检验时便于及时联系。注册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有变动的,请在交还体检表时准确填写近期联系电话。
(二)体检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体检前忌过度劳累,应注意休息,勿熬夜,要饮食清淡、不饮酒,停服对肝肾等功能有影响的药物,避免剧烈运动。
2.报考人员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或图案标识服装参加体检。
3.抽血和B超项目必须空腹进行。女性B超检查需胀尿。
(三)体检中注意事项。
1.做X光检查时请摘掉项链、别针等物。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查视力时请摘掉隐形眼镜。以下职位可检查矫正视力:1601R003、1601R004、1601R006、1601R015、1601R017、1601R021、1601R023、1601R024(此类报考人员须在到达体检地点后自行提出,由现场工作人员核实并在体检表上盖章注明)。
3.请报考人员自觉配合体检医师做好所有检查、检验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检验项目,将会影响体检结果及对报考人员的聘任审批。
4.体检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
5.体检过程中,报考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并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体检现场实行封闭管理,非体检人员和非体检工作人员不得入场。为保证现场体检秩序,报考人员随身携带的手机、电脑等通讯设备,及音频或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应关闭并交由工作人员集中保管,体检结束后方可领取和开启。携带通讯设备、音频或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参加体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无效。严重违反纪律的,当场取消体检和聘任资格。未经许可离开体检地点的,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6.体检过程中,报考人员有隐瞒病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涂改资料等行为的,当即取消其体检和聘任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属工作人员或医务人员帮助报考人员实施前述行为的,按违反考录纪律予以处理。
7.体检结束后,报考人员即可自行离开,不需返回体检集合地点。
五、体检标准及结果
体检依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执行,并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体检机构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任。
体检结果将于4月15日16:00后在考生服务系统发布,报考人员可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链接自行查询,不另行电话通知。
除《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外,公务员主管部门、招考单位或报考人员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提出复检。其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可即时给出结果的体检项目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申请,并在规定职位体检截止时间(即当天12:00)前进行复检。对上述可即时给出结果的体检项目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报考人员对其余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7日内通过考生服务系统,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复检申请,并上传书面申请材料。是否安排复检,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决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未在规定期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复检时间将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请密切关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szhrss.gov.cn/)发布的资格复审、考察注意事项公告,并保持手机联络通畅,确保招考单位能及时联系参加资格复审及考察。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