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6年度公开招考紧缺专业公务员面试、体检安排及注意事项公告
一、面试有关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面试考场:深圳人才园公共考试服务平台(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详见附件1)。
(二)面试时间:2016年4月28日。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见附件2)均须于4月28日上午8:15前到深圳人才园报到。
(三)面试考生注意事项(考生必读)。
1.报到和抽签。
所有职位报到时间均为4月28日上午7:30-8:15。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于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携本人有效的应考证件(应考证件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两者缺一不可)到达深圳人才园一楼人才街面试报到处查验应考证件。经证件查验合格的考生在关闭及寄存通讯工具、音频或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并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后,根据现场工作人员指引到候考室报到,通过抽签确定本人参加面试的顺序。
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或图案标识服装参加面试。应考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报到及进入面试考场,并取消面试资格。
准考证遗失的可在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重新打印。
特别提醒:考虑到参加面试人员较多以及天气、交通等原因,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面试考场报到和等候,以免延误。因采取直落面试,部分考生候考及面试时间较长,请考生自行做好时间安排并自带水和食物备用。
2.延误处理。
面试考场将于4月28日上午8:15后实行封闭管理,参加面试的考生未在规定的报到截止时间前报到的,将被禁止进入面试考场,并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3.封闭与等候。
面试开考后,工作人员将按抽签确定的面试顺序引导考生进入相应面试室参加面试。其他考生须在候考室静候,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候考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或其他特殊情况要离开候考室的,须经所在候考室工作人员同意并登记。候考考生需离开面试考场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考场负责人同意后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除考场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候考室。严禁任何人向候考考生传递试题信息。
4.应试。
考生在面试中应按照考官指令以普通话回答问题。除试题明示允许外,不得暗示或透露本人姓名、职位编码、准考证号等个人信息,否则当场取消面试成绩。考生须服从考官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考官加分、复试或无理取闹。
5.等候成绩。
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在考场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在候分室指定的区域等候,不得随意走动,待面试成绩核算完毕,签收本人面试成绩。
6.确定深圳市外考生交通食宿补贴金额。
深圳市外考生(指在资格复审时提交的《考生个人信息复核表》中“从何地出发到深圳参加面试”栏目填写的地点为深圳以外的考生)在签收本人面试成绩时应提供本人来深的城际间的机票、火车票、长途汽车票、船票等交通票据原件,以及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工作人员将根据考生在《考生个人信息复核表》填写的始发地信息并结合以上交通票据(票面时间应为面试名单公布之日起至面试当日期间)确定具体补贴金额。若考生未提供票据或无法提供票据原件的,将不能获得补贴。若考生提供的票据起始地点与其填写的始发地不在同一省份(地区)的,将以两者较低的始发地补贴标准发放补贴。补贴标准由个人签字确认,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于5月13日前发放。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考生始发地(省份)
补贴金额(元)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新疆
2700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山东、河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
2200
江苏、浙江、安徽、湖北、重庆、贵州、云南
1900
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
1500
广东(不含深圳)
900
始发地为香港、澳门的,参照广东省内标准发放补贴;始发地为台湾及国外的,参照上述最高标准发放。
7.清场和离场。
面试期间,除工作人员和考生外,将清退面试考场内及周边的一切无关人员。离开候考室进入面试室的考生须带齐随身物品,面试结束取得成绩回执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与未参加面试的考生交流。考生离开考场时应在工作人员指引下领回所寄存的通讯工具、音频或视频发射、接收设备。
8.违规处理。
考生携带通讯工具、音频或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候考或面试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无效。考生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有违反前述面试规定行为的,将按照《深圳市2016年度公开招考紧缺专业公务员公告》的规定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严肃处理。
9.其它。
本次招考面试考场不提供考生车辆停放、保管服务,以及除通讯工具、音频或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外的其他物品寄存服务,请考生自行做好应考安排。
二、总成绩公布及体检人选确定
面试结束后,各职位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计算考试的总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名次。
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未达到总成绩合格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依其所报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该职位招考名额1.2倍差额确定体检人选。
考试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初定于2016年4月28日22:00前在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门户网站上公布。对入围体检的人员还将通过手机短信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留意查看。
三、体检有关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体检集合时间及地点。
集合时间:2016年4月29日上午7:15-8:00。
集合地点:深圳人才园一楼多功能厅(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详见附件3)。
体检环节因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职位,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体检的集合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有关考生保持手机联络通畅。
(二)体检程序。
1.确定为体检人选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上述指定的集合时间到达指定集合地点报到。经证件查验合格的考生应关闭手机、电脑等通讯工具,及音频或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并交由工作人员保管后统一乘坐大巴前往体检地点。
2.考生到达体检地点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有序进入体检场地,并按体检机构安排逐项进行检查。
3.体检表中列明的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完毕且经审核合格的,由考生填写体检表内的本人有关信息,并在封面注明本人姓名、职位编码、联系电话等信息。经再次审核并交表后,体检方为结束,考生方可离开体检现场。
4.确定为体检人选的考生参加体检不需缴纳体检费用,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提出复检要求或体检过程中体检机构认为还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检验方能作出判断的,复检项目费用和进一步检查、检验项目费用均由考生承担。
(三)体检注意事项。
1.报到注意事项。
(1)体检人选务必于上述指定集合时间到达指定集合地点报到,并根据指引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其他体检机构的体检结果不作为判断考生是否符合本次招考体检标准的依据。未按指定的集合时间到达指定的集合地点报到或未按指引到指定体检机构参加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聘任资格。因需填写体检表并粘贴照片,请考生自带黑色签字笔、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1张(体检现场不提供照相服务,请考生自行提前准备照片,该照片须为免冠、不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图案标识服装的照片)。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两者缺一不可)参加体检,证件不齐的,将被取消体检资格。
(2)考虑到体检人数较多及天气、交通等原因,请考生按规定集合时间提前到达集合地点报到,以免延误。当天体检结束后,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保持手机联络通畅,以保障需要进一步检查、检验时便于及时联系。注册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有变动的,请在交还体检表时准确填写近期联系电话。
2.体检前注意事项。
(1)考生体检前忌过度劳累,应注意休息,勿熬夜,要饮食清淡、不饮酒,停服对肝肾等功能有影响的药物,避免剧烈运动。
(2)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或图案标识服装参加体检。
(3)抽血和B超项目必须空腹进行。女性B超检查需胀尿。
3.体检中注意事项。
(1)作X光检查时请摘掉项链、别针等物。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请考生自觉配合体检医师做好所有检查、检验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检验项目,将会影响体检结果及对考生的聘任审批。
(3)体检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具体的检查、检验时间由体检机构确定,考生应服从该时间安排。
(4)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并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体检现场实行封闭管理,非体检人员和非体检工作人员不得入场。为保证现场体检秩序,考生随身携带的手机、电脑等通讯设备,及音频或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应关闭并交由工作人员集中保管,体检结束后方可领取和开启。携带通讯设备、音频或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参加体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无效。严重违反纪律的,当场取消体检和聘任资格。未经许可离开体检地点的,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5)体检过程中,考生有隐瞒病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涂改资料等行为的,当即取消其体检和聘任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属工作人员或医务人员帮助考生实施前述行为的,按违反考录纪律予以处理。
(6)体检结束后,考生即可自行离开,不需返回体检集合地点。
(四)体检标准及结果。
体检依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执行,并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体检机构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任。体检结果将于5月6日后公布,请参加体检的考生留意手机短信提醒。
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提出复检。其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可即时给出结果的体检项目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申请,并在当天体检截止时间前进行复检。考生对其余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复检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未在规定期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不再受理。是否安排复检,由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决定。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考生负担,复检时间将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请密切关注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考察公告,并保持手机联络通畅,确保能及时联系参加考察。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