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上半年招考辅助服务雇用人员公告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和要求
(一)招考岗位:三水管理部业务窗口服务岗位1名。
(二)招考要求: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无犯罪记录。愿意并有能力履行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的义务。
2、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即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专业要求:不限。
5、具有本市户口,身体健康。
6、要求男性,涉及跨区往返,有汽车驾照者优先。
7、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工作主动性。
8、符合《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办法》中招考条件要求。
二、招考程序
(一)报名方式
为避免报考者来回奔波,请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写好报名表并在签名栏签名,同时将该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及本人近期红底免冠小一寸证件照片2张,于2016年5月5日前(以我中心收到报名资料的时间为准)邮寄到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座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收件人:曾小姐,邮政编码:528000。同时,请报考者将个人的红底免冠小一寸证件照片的电子版(为JPG格式)发至邮箱fsgjj@foshan.gov.cn。
(二)考试程序和形式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
1、笔试:笔试成绩计算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合格者依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成绩计算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综合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核
由招聘单位对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照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三、雇用方式及薪酬
拟雇用人员,经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薪酬按《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首次雇用期为1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薪酬按月工资的80%标准计发。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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