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我市印发《<湛江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湛江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湛办发[2015]13号)后,根据有关精神,市财政局配合市车改办制定了《湛江市市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并规定在赤坎区、霞山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东海岛、硇洲岛)、坡头区(仅限南调街道、麻斜街道)、麻章区(仅限麻章镇)等划定区域内从事公务的市直机关工作人员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助,自行选择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经测算,如今全市保留公务车辆共计3693辆,较改革前6213辆减少了2520辆,保留比例59.44%。而全市“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为5.23亿元,“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为4.7亿元,改革后节约支出5385万元,节支率为10.29%。其中市级节约支出量为1363万元,节支率8.27%;市级以下节约支出量为4022万元,节支率为11.22%。
对于市民较为关心的改革车辆处置情况,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根据《湛江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办法》,遵循公正公平、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杜绝浪费的原则,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处置改革车辆,并计划分3次开展拍卖活动,到目前为止已开展拍卖活动2次,拍卖车辆307台,拍卖总金额1109万元,还有221台车于5月份前拍卖。
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关于做好定向化保障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核验工作的通知》(粤车改办[2016]4号)有关要求,做好我市的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核验工作,提高群众对公务用车的识别率以及得到全社会的监督。
同时,市财政局将配合市车改办尽快出台相关制度措施,杜绝公车私用、公车超标等违规现象发生,让公车改革执行在阳光下和群众的监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