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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建立和健全国有资产监督体系,我委决定在珠海市范围内公开招聘3名财务总监。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财务总监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并自觉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二)诚信守法,品行端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勤勉尽责,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履职纪录。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年龄在42岁以下(1974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金融、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学历,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监管工作,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等相关执业资格。
(六)有从事金融、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担任过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财务或审计部长(经理)职务1年以上;(2)在机关事业单位担任科长职务1年以上或副科长职务3年以上;(3)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会计审计工作,并担任主审(或项目经理)工作3年以上。
(七)具有中国或世界500强大型企业相应管理岗位或上市公司中高层职位经营管理经验者优先,年龄可放宽至45岁(197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
4、近三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
5、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组织考察、体检、岗前培训、确定聘任的程序进行。
五、报名方式、时间及要求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网络报名邮箱为gzwzzrsk@zhuhai.gov.cn。现场报名,报名地址为珠海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珠海市香洲梅华东路362号307室,邮编519002)。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3日至5月13日(周六周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应聘须提供以下资料:1、报名表一式两份。登陆珠海市国资委网站(http://www.zhgzw.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或到报名现场索取。2、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任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3、工作经历、主要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4、近期同底版的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六、其他说明
(一)根据考试与考察的实际情况,择优确定录用人员,按照相关程序聘任。
(二)按照有关规定,对录用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任职试用期为一年。录用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或作出重大贡献的,纳入市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后备人才库,择优使用。
(三)根据《珠海市国资委专职监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和《珠海市国资委专职监管人员分级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总监实行年薪制,薪酬福利待遇实行统一管理,录用人员的薪酬标准由市国资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表,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在招聘过程中,我们承诺将严格为报名应聘者保密。
(五)未接到通知者恕不予笔试、面试接待,应聘材料恕不退回。
(六)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珠海市国资委。
咨询电话:0756-2261109(电话/传真)、2512639,联系人:陈小姐、钱小姐。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