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服务和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政府法律顾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人数、聘任期限
在茂名市执业律师范围内选聘1名律师担任信宜市政府法律顾问,聘任期3年。
二、选聘条件
参加选聘的律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三)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四)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五)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六)具有履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三、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
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主要为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为市政府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参与重大项目洽谈,代理有关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等(详见《政府法律顾问聘任合同》)。
聘任的法律顾问为兼职。
四、报名事项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16年5月13日止。
报名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信宜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可登陆信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或到信宜市政府法制局领取)原件一式两份;(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所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报名时需核对原件);(三)对应聘法律顾问后响应工作时间、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承诺。
报名地点:信宜市区人民路39号信宜市人民政府办公楼7楼信宜市政府法制局;联系人:梁祖泽,联系电话:0668-8884385,邮箱:xy8884385@163.com。
五、审定方式
由信宜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依照有关规定拟定初选人员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信宜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