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城区中小学(不含特殊教育学校)招聘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特殊教育学校招聘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特殊教育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2016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2016年招聘乐昌市城区中小学教师18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凡聘用人员列入财政供养,使用事业编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条件见附件)。
(4)身体健康。
(5)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1年5月1日后出生。其中全日制研究生、在职特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地市以上名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年龄可放宽到40岁,即1976年5月1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违约的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2.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7日至2016年6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乐昌市教育局六楼人事股(乐昌市公主下路66号),联系电话:0751-5556346。(黄老师、张老师)
(3)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所需材料:
①毕业证(2016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提交毕业生推荐表)、教师资格证(2016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提交认定教师资格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
注: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毕业证、教师资格证。
②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由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出具,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出具);
③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④填写并递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可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站和乐昌市就业人才网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
⑤交本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版红底大一寸彩色相片4张。
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领取准考证。证件不齐者视为不符合报考资格。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3)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有关规定操作。
1.笔试
内容。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心理学、教育管理学、学校卫生公共知识、校园安全知识、教育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方式。统一集中闭卷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在笔试开考后未按时到达考室或中途擅自离开的,视为放弃考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学科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课堂教学能力,以及仪表气质和思维反应能力。
各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合格者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笔试成绩合格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在笔试结束后在乐昌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乐昌市就业人才网和乐昌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组织实施。由乐昌市教育局负责,采取试讲或说课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和潜能进行综合考评。
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准考证,在考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候考室,统一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时到达面试候考室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请报考人员密切留意乐昌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乐昌市就业人才网和乐昌教育信息网公布的公告。
3.成绩评定及分数公布
(1)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后,成绩通过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乐昌市就业人才网和乐昌教育信息网公布。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考试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
①伪造学历或开具各种假证明的。
②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的。
③非法获取、知悉考试试题的。
④有其他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的。
(2)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和政审。考生面试完毕后,评委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在考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名确认。
(3)考生综合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分占50%,面试分占50%。报考体育、音乐专业考生笔试分占40%,面试分占60%;报考体育、音乐专业考生面试分中,试讲或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分各占30%。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并列者,则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体检时间由乐昌市教育局确定并通知考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四)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在乐昌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乐昌市就业人才网和乐昌市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乐昌市教育局提出,监督投诉电话:市监察局0751-5552532,市人社局0751-5571150,市教育局0751-5556346,0751-5567930。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正式录用人员,须签定服务五年以上协议书,并按规定时间到市教育局和所分配的学校报到,未按期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乐昌市教育局解释。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昌市教育局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