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未满十六周岁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发生过医疗事故并被认定为主要责任人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聘员的其他情形的。
有意者,请带齐个人简历、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医师证和身份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南湾街道卫生监督分所办公室应聘,或可将以上材料复印件邮寄至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卫生监督分所办公室。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卫生监督分所
2016年5月25日
地址:龙岗区南湾街道沙平北路官塘一巷1号
邮编:518114
联系电话:0755—28751233
联系人:李小姐
附件: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卫生监督分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聘员岗位表
序号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性别 |
最高年龄(岁) |
学历 |
所学专业 |
职称 |
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 |
1 |
公卫医师 |
4 |
不限 |
35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预防医学 |
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